附录 7c:马可福音 10:11–12 与通奸中的虚假平等

本页面是“神所接受的婚姻”系列的一部分,顺序如下:

  1. 附录 7a:处女、寡妇与被休妇:神所接受的结合
  2. 附录 7b:休书——真相与谬误
  3. 附录 7c:马可福音 10:11–12 与奸淫的虚假平等(当前页面)。
  4. 附录 7d:问与答——处女、寡妇与被休妇

马可福音第 10 章在离婚教义中的含义

本文驳斥了对马可福音 10:11–12 的错误解读,这些解读认为耶稣教导男女在奸淫上平等,或者认为在犹太语境中女人也可以主动提出离婚。

问题: 马可福音 10:11–12 是否证明耶稣改变了神关于离婚的律法?

回答: 并不能证明——甚至差得很远。反对这种理解的最重要理由,是如果认为马可福音 10:11–12 教导了(1)女人也可以成为奸淫的受害者,(2)女人也可以休掉丈夫,这就与圣经在该主题上的整体教导相抵触。

释经学的一个基本原则是:任何教义都不应仅仅建立在一节经文上。必须考虑整个圣经的背景,包括其他受圣灵启示的书卷和作者的陈述。这是保持圣经教义一致性、防止孤立或曲解性解释的基本原则。

换句话说,从马可福音这一句话中得出的这两个错误理解,分量过重,不能据此声称耶稣在这里就改变了自列祖以来神对这一主题的所有教导。

如果这真是弥赛亚的新教导,它应该在别的地方——而且更清楚地——出现,尤其是在登山宝训中,那里也谈到了离婚。我们会看到类似这样的说法:
“你们听过有话对古人说:男人可以离开妻子,娶另一位处女或寡妇。但我告诉你们:若他离开妻子与另一位结合,就是对第一位犯奸淫……”

但显然,这样的经文并不存在。

马可福音 10:11–12 的释经

马可福音第 10 章是高度语境化的。这段经文写于离婚几乎没有限制、男女都可以主动提出离婚的时期——与摩西或撒母耳时代的现实完全不同。只要想想施洗约翰为何被囚就知道了。这是希律时期的巴勒斯坦,而不是列祖的巴勒斯坦。

当时,犹太人在婚姻、外貌、女性权柄等问题上,都深受希腊—罗马社会习俗的影响。

“任意理由离婚”的教义

希列拉比所教的“任意理由离婚”教义,是社会压力作用于犹太男人的结果——他们和堕落的人性一样,想要抛弃妻子去娶更漂亮、更年轻或出身更富裕的女人。

这种心态至今仍在延续,甚至在教会中,男人离开妻子去与别的女人结合——几乎总是与已经离过婚的女人

三个核心语言要点

马可福音 10:11 这节经文中有三个关键词,有助于澄清其真正含义:

και λεγει αυτοις Ος εαν απολυση την γυναικα αυτου και γαμηση αλλην μοιχαται ἐπ’ αὐτήν

γυναικα(gynaika)

γυναίκα 是 γυνή 的单数宾格形式,在像马可福音 10:11 这样的婚姻语境中,特指已婚女人——而不是泛指女人。这表明耶稣的回答是针对违反婚约的情况,而不是针对与寡妇或处女的新合法结合

ἐπ’(epí)

ἐπί 是一个通常表示“在…之上”“与”“上面”“里面”的介词。虽然有些译本在此处选用“反对”,但这并不是 ἐπί 最常见的含义——尤其是在语言和神学语境下。

例如,在全球使用最广泛的 NIV(新国际版)圣经中,ἐπί 共出现 832 次,其中只有 35 次被译为“反对”;其余大多数情况下,所表达的意思是“在…之上”“与”“里面”“上面”。

αὐτήν(autēn)

αὐτήν 是 αὐτός 的阴性单数宾格形式。在马可福音 10:11 的圣经希腊语(通用希腊语)语法中,“αὐτήν”(她)并未具体指明耶稣在说的是哪位女人。

语法上的歧义在于,它可能指两个先行词:

  • τὴν γυναῖκα αὐτοῦ(“他的妻子”)——第一位女人
  • ἄλλην(“另一位[女人]”)——第二位女人

这两个词都是阴性单数宾格,并且出现在同一句结构中,使得“αὐτήν”的指代在语法上存在歧义。

语境化翻译

结合原文来看,与历史、语言和教义背景最一致的翻译是:

“凡离开妻子(γυναίκα)而娶另一位——即另一位 γυναίκα,另一位已为人妻的女人——就是在/与/里面/上面(ἐπί)这位女人犯奸淫。”

意思很清楚:男人若离开合法的妻子,与另一位原本也是别人妻子的女人(即非处女)结合,就是与这位新女人犯奸淫——因为她的灵魂已经与另一男人结合。

动词“ἀπολύω”(apolýō)的真正含义

至于马可福音 10:12 似乎为女人主动提出合法离婚并再嫁提供了圣经依据的看法——这种解读是时代错置的,在原始圣经语境中毫无根据。

首先,因为在同一节经文中,耶稣以“她若与另一男人结合,二人就犯奸淫”作结——这与祂在马太福音 5:32 中的表述完全一致。但从语言上来说,错误来自于大多数圣经中将该动词译为“离婚”的真正含义:ἀπολύω(apolýō)。

译作“离婚”反映了现代习俗,但在圣经时代,ἀπολύω 的意思只是:释放、让走、遣散、送走,以及其他身体或关系上的动作。在圣经用法中,ἀπολύω 并不带有法律意义——它是一个表示分开的动词,而不暗示正式的法律行为。

换句话说,马可福音 10:12 只是说明,如果一个女人离开丈夫,与另一男人结合,在第一任丈夫还活着时,她就犯了奸淫——原因不是法律问题,而是因为她违背了仍然有效的盟约。

结论

对马可福音 10:11–12 的正确解读,应当保持与整本圣经一致的原则,区分处女与已婚女人,避免基于一句翻译欠佳的经文引入新的教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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