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属于有关神所接纳的结合的系列,按以下顺序排列:
婚姻在创造中的起源
众所周知,第一桩婚姻发生在造物主造出一个女性[נְקֵבָה (nᵉqēvāh)],作为第一个人类——一个男性[זָכָר (zākhār)]——的伴侣之后。男与女——这是造物主自己用于动物和人类的称谓(创世记 1:27)。创世记的记载说,这个照着神的形像和样式受造的男性,观察到地上其他受造物中的雌性,没有一个与他相似。没有一个吸引他,他渴望有一位伴侣。原文的表达是[עֵזֶר כְּנֶגְדּוֹ (ʿēzer kᵉnegdô)],意思是“与他相配的帮助者”。主看见了亚当的需要,决定为他创造一个女性,即他身体的女性版本:“那人独居不好;我要为他造一个与他相配的帮助者”(创世记 2:18)。于是,夏娃由亚当的身体被造出来。
圣经所记载的第一次结合
这样,第一次灵魂的结合发生了:没有仪式,没有誓言,没有见证人,没有宴席,没有登记,也没有主持人。神只是把女人赐给男人,而他的反应是:“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可以称她为‘女人’,因为她是从男人身上取出来的”(创世记 2:23)。不久之后,我们读到亚当与夏娃同房[יָדַע (yāḏaʿ)——认识,发生性关系],她就怀孕了。同一个与怀孕相联系的表达(认识),后来也用于该隐与妻子的结合(创世记 4:17)。圣经中提到的所有结合,都只是一个男人娶一位处女(或寡妇)为妻,并与她同房——几乎总是使用“认识”或“进去与她同房”这样的表达——这证实结合确实发生了。没有一处圣经记载说举行过任何仪式,无论是宗教仪式还是民事仪式。
在神眼中,结合何时发生?
核心问题是:神在什么时候认定婚姻已经成立?有三种可能的答案——一种符合圣经,是真实的;另两种是虚假的,是人所发明的。
1. 符合圣经的答案
当一位处女第一次自愿与一个男人发生性关系时,神就认定这男女二人已经结婚。如果她之前已有过另一个男人,只有在前一个男人已经去世的情况下,结合才能发生。
2. 虚假的相对主义答案
神认定结合发生在这对男女自行决定的时候。换言之,男人或女人可以随心所欲地拥有任意数量的性伴侣,但只有在他们决定这段关系已经变得认真——也许是因为他们将要搬到一起居住——的那一天,神才把他们看为一体。在这种情况下,决定一个男人的灵魂何时与一个女人的灵魂结合的,是受造物,而不是造物主。这种观点没有丝毫圣经依据。
3. 最常见的虚假答案
神只有在举行仪式时,才认定结合已经发生。这种答案与第二种并没有多大不同,因为在实际操作中,唯一的变化就是在这个过程中加入了第三个人,他可能是治安法官、登记官员、神父、牧师等。按照这种答案,这对男女过去也可能有过多个性伴侣,但只有此刻,当他们站在一位领袖面前时,神才认定这两个灵魂已经结合。
婚宴中没有仪式
应当注意,圣经提到了四场婚宴,但没有一处记载提到有任何仪式来正式确立或祝福这结合。圣经并没有教导说,结合要在神面前有效,就必须经过某种仪式或外在程序(创世记 29:21-28;士师记 14:10-20;以斯帖记 2:18;约翰福音 2:1-11)。结合的确立发生在一位处女自愿与她的第一个男人发生性关系时(圆房)。认为神只有在这对男女站在宗教领袖或治安法官面前时才使他们结合,这种观念在圣经中毫无依据。
奸淫与神的律法
从起初,神就禁止奸淫,奸淫是指一个女人与不止一个男人发生性关系。这是因为一个女人的灵魂在地上同一时间只能与一个男人结合。一个女人一生中可以有过多少个男人,并没有数量限制,但每一段新的关系都只能在前一段关系因死亡而结束之后发生,因为只有到那时,那个男人的灵魂才归回赐下这灵魂的神那里(传道书 12:7)。换言之,她必须是寡妇,才能与另一个男人结合。这一真理很容易在圣经中得到证实,例如,大卫王只有在听说拿八死后,才差人去接亚比该(撒母耳记上 25:39-40);波阿斯娶路得为妻,是因为他知道她的丈夫玛伦已经去世(路得记 4:13);犹大吩咐他的次子俄南娶他玛,为已故的哥哥立后(创世记 38:8)。另见:马太福音 5:32;罗马书 7:3。
男人与女人:奸淫上的区别
在圣经中可以清楚观察到的一点是,奸淫并不是对女人犯的,而只是对男人犯的。许多教会所教导的观念——男人与一个女人分开,另娶一位处女或寡妇,就是对他的前妻犯奸淫——其依据不在圣经,而在社会惯例。
许多主的仆人曾多次与处女和寡妇成婚,却没有受到神的责备,这些例子就是证明——其中包括雅各,他有四个妻子,以色列十二支派以及弥赛亚自己都出自她们。圣经从未说雅各每娶一位新妻子就犯了奸淫。
另一个众所周知的例子是大卫的奸淫。先知拿单在指出大卫与拔示巴同房的事时(撒母耳记下 12:9),并没有说他对王的任何一个女人犯了奸淫,而只是对拔示巴的丈夫乌利亚犯了奸淫。请记住,大卫当时已经娶了米甲、亚比该和亚希暖(撒母耳记上 25:42)。换言之,奸淫总是对男人犯的,从来不是对女人犯的。
有些领袖喜欢声称,神使男人和女人在一切事上都平等,但这并不符合圣经所涵盖的四千年历史中所能观察到的事实。圣经中根本没有一个例子表明,神曾因一个男人对自己的妻子犯奸淫而责备他。
这并不意味着男人不会犯奸淫,而是说神对男人的奸淫和女人的奸淫有不同的判定。圣经规定两者所受的刑罚相同(利未记 20:10;申命记 22:22-24),但男性是否为处男与婚姻无关。决定是否构成奸淫的是女人,而不是男人。根据圣经,一个男人每逢与一个既不是处女也不是寡妇的女人同房,就犯了奸淫。例如,如果一个25岁的处男与一个23岁、已经有过另一个男人的年轻女子同房,他就犯了奸淫——因为在神看来,那个年轻女子是另一个男人的妻子(马太福音 5:32;罗马书 7:3;民数记 5:12)。
为兄弟立后的婚姻与家族血脉的延续
这一原则——女人只有在第一个男人去世之后,才能与另一个男人结合——也在神为保全家族产业而颁布的为兄弟立后婚姻的律法中得到证实:“弟兄同住,若其中一人死了,没有孩子,死者的妻子不可嫁给家族以外的陌生人。她丈夫的兄弟要进去与她同房,娶她为妻,向她尽丈夫兄弟的本分……”(申命记 25:5-10。另见创世记 38:8;路得记 1:12-13;马太福音 22:24)。请注意,即使丈夫的兄弟已经有了另一位妻子,也必须履行这条律法。在波阿斯的事例中,他甚至把娶路得的机会让给了一位关系更近的亲属,但那人拒绝了,因为他不愿再娶一位妻子而必须分割自己的产业:“你从拿俄米手中买田地的那一天,也必须娶死者的妻子摩押女子路得,使死者的名得以在他的产业上存留”(路得记 4:5)。
圣经对婚姻的看法
圣经所呈现的婚姻观是清楚的,与现代人的传统不同。神设立婚姻,使其成为男人与处女或寡妇之间借着圆房确立的属灵结合,不需要仪式、主持人或外在礼仪。
这并不意味着圣经禁止把仪式作为婚礼的一部分,但应当清楚,仪式既不是必要条件,也不能证实按照神的律法,灵魂的结合已经发生。
只有在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的那一刻,这结合才在神眼中被认定为有效,这体现了神所设立的秩序:女人同一时间只能与一个男人结合,直到死亡解除这一联结。圣经所描述的婚宴中没有仪式,这进一步表明,重点在于亲密的盟约和神延续家族血脉的旨意,而不在于人的形式。
结论
综观这些圣经记载和原则,可以清楚看出,神对婚姻的定义根植于祂自己的设计,而不是人的传统或法律形式。造物主从起初就设定了标准:当一个男人自愿与一个可以结婚的女人——即处女或寡妇——发生性关系而结合时,这婚姻就在祂眼中被确立。虽然民事或宗教仪式可以作为公开的宣告,但在判定结合是否在神面前有效这件事上,它们没有任何分量。真正重要的是顺服祂所设立的秩序,尊重婚姻联结的神圣性,并忠于祂的诫命;这些诫命无论文化如何变迁、人的意见如何改变,都始终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