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 7d:问与答 — 处女、寡妇与离婚妇女

本页面是“神所接受的婚姻”系列的一部分,顺序如下:

  1. 附录 7a:处女、寡妇与被休妇:神所接受的结合
  2. 附录 7b:休书——真相与谬误
  3. 附录 7c:马可福音 10:11–12 与奸淫的虚假平等
  4. 附录 7d:问与答——处女、寡妇与被休妇(当前页面)。

这里我们收集了一些关于圣经对婚姻、奸淫和离婚的真实教导的常见问题。我们的目标是根据圣经澄清那些随着时间流传开来的错误解释,这些解释常常直接与神的诫命相违背。所有答案都遵循一种在旧约与新约之间保持一致的圣经观点。

问题:喇合呢?她是妓女,却结了婚,还在耶稣的家谱中!

“城中所有的,无论男女、老少,牛、羊、驴,都用刀杀尽”(约书亚记 6:21)。喇合在加入以色列人时是寡妇。约书亚绝不会允许犹太人与一位既非处女又非寡妇的外邦女人结婚,除非她已归信并且是寡妇;只有这样,她才可以按照神的律法自由地与另一位男人结合

问题:耶稣不是来赦免我们的罪吗?

是的,当灵魂悔改并寻求耶稣时,几乎所有的罪都会被赦免,包括奸淫。然而,一旦得赦免,当事人必须离开所处的奸淫关系。这适用于所有罪:贼必须停止偷窃,说谎的必须停止说谎,亵渎的必须停止亵渎,等等。同样,奸夫淫妇不能继续维持奸淫关系并指望奸淫的罪不复存在。

只要女人的第一任丈夫还活着,她的灵魂就与他联合。当他去世时,他的灵魂归回赐灵的神(传道书 12:7),只有那时,这女人的灵魂才自由,可以与另一男人的灵魂结合(罗马书 7:3)。神不会预先赦免罪——祂只赦免已经犯下的罪。如果一个人在教会求神赦免并得了赦免,但当晚就与在神眼中不是配偶的人同寝,她(或他)就再次犯了奸淫

问题:圣经不是对归信的人说:“看哪,一切都变成新的”吗?这难道不意味着我可以从零开始吗?

不是。提到归信者新生命的经文,是在说明神期望他们在罪得赦免后应如何生活,并不意味着他们过去错误的后果被抹去

是的,使徒保罗在哥林多后书 5:17 写道:“若有人在基督里,他就是新造的人;旧事已过,都变成新的了”,这是他在两节之前(15 节)所说的话的结论:“并且他替众人死,是叫那些活着的人不再为自己活,乃为替他们死而复活的主活。” 这与神给女人许可从零开始她的感情生活毫无关系,尽管许多属世的领袖是这样教的。

问题:圣经不是说神不追究人无知的时候吗?

“无知的时候”(使徒行传 17:30)是保罗经过希腊时说的话,他是对一群从未听说过以色列的神、圣经或耶稣的拜偶像之人讲话。正在读这段话的人,在归信前并不对这些事无知。

此外,这段经文是关于悔改和罪得赦免的。圣经并没有暗示奸淫的罪不可赦免。问题在于,许多人不只想让过去犯下的奸淫得赦免;他们还想继续维持奸淫关系——而无论是男人还是女人,神都不接受这种行为。

问题:为什么没有提到男人呢?男人就不会犯奸淫吗?

会的,男人也会犯奸淫,在圣经时代,惩罚对双方都是一样的。然而,神对男女犯奸淫的情况有不同的看法。男人的贞洁与夫妻结合没有关联。决定一段关系是否构成奸淫的是女人,而不是男人。

根据圣经,不论已婚或未婚,男人每当与既非处女也非寡妇的女人发生关系时,就犯了奸淫。例如,一个 25 岁的处男与一位 23 岁、已经不是处女的女人同寝,这个男人就是犯了奸淫,因为在神看来,这女人是另一男人的妻子(马太福音 5:32;罗马书 7:3;利未记 20:10;申命记 22:22-24)。

战争中的处女、寡妇和非处女
经文 指令
民数记 31:17-18 杀死所有男子和非处女妇女。处女要留活口。
士师记 21:11 杀死所有男子和非处女妇女。处女要留活口。
申命记 20:13-14 杀死所有成年男子。剩下的妇女是寡妇和处女。

问题:所以,离婚/分居的女人在前夫活着的时候不能再嫁,但男人不必等到前妻去世?

是的,男人不必等。按照神的律法,男人若因圣经所允许的理由(见马太福音 5:32)与妻子分开,可以娶处女或寡妇。然而现实中,今天几乎所有的情况是,男人与妻子分开后去娶一位离婚/分居的女人,这样他就犯了奸淫,因为在神看来,他的新妻子属于另一男人。

问题:既然男人娶处女或寡妇不算犯奸淫,这是否意味着神今天接受一夫多妻?

不是。在我们今天,一夫多妻是不被允许的,因为耶稣的福音以及祂对父的律法更严格的应用。自创造以来所颁布的律法文字(τὸ γράμμα τοῦ νόμουto grámma tou nómou)规定,女人的灵魂只能与一个男人结合,但并未说男人的灵魂只能与一个女人结合。这就是为什么圣经中,奸淫总是被定义为得罪女人的丈夫。这也是为什么神从未说列祖和君王是奸夫,因为他们娶的妻子都是处女或寡妇

然而,随着弥赛亚的到来,我们得到了律法之灵(τὸ πνεῦμα τοῦ νόμουto pneûma tou nómou)的完全理解。耶稣,作为唯一从天上来的代言人(约翰福音 3:13;约翰福音 12:48-50;马太福音 17:5),教导说,神所有的诫命都以爱和祂所造之人的益处为基础。律法的文字是表达;律法的灵是本质。

在奸淫问题上,即使律法的文字并不禁止男人同时有多位女人(前提是她们是处女或寡妇),律法的灵也不允许这种做法。为什么?因为今天这样会给所有相关的人带来痛苦和混乱——而爱人如己是第二大诫命(利未记 19:18;马太福音 22:39)。在圣经时代,这是一种文化上被接受和期待的事;而在我们今天,无论从哪个方面看都是不可接受的。

问题:如果分居的夫妻决定和好、恢复婚姻,这样可以吗?

可以,前提是:

  1. 丈夫的确是妻子的第一位男人,否则即使在分居之前,这段婚姻也不成立。
  2. 女人在分居期间没有与另一男人同寝(申命记 24:1-4;耶利米书 3:1)。

这些回答再次强调,圣经关于婚姻和奸淫的教导从始至终都是连贯一致的。忠心遵行神所定的,就能避免教义上的曲解,并保守祂所设立的结合的神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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