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 7a:处女、寡妇与离婚妇女 — 上帝所认可的婚姻

本页面是“神所接受的婚姻”系列的一部分,顺序如下:

  1. 附录 7a:处女、寡妇与被休妇:神所接受的结合(当前页面)。
  2. 附录 7b:休书——真相与谬误
  3. 附录 7c:马可福音 10:11–12 与奸淫的虚假平等
  4. 附录 7d:问与答——处女、寡妇与被休妇

婚姻在创造中的起源

众所周知,第一次婚姻发生在创造主造了一位女性 [נְקֵבָה (nᵉqēvāh)] 来作第一个人类——一位男性 [זָכָר (zākhār)] 的伴侣之后。无论是动物还是人类,这正是创造主自己所使用的称呼(创世记 1:27)。创世记的记载说,这位按着神的形象与样式被造的男人观察到,地上其他受造物中的雌性都不像他,没有一个吸引他,他渴望有一个伴侣。原文中的表达是 [עֵזֶר כְּנֶגְדּוֹ (ʿēzer kᵉnegdô)],意思是“合适的帮助者”。耶和华察觉到亚当的需要,决定为他造一个女性——他身体的阴性版本:“那人独居不好,我要为他造一个配偶帮助他”(创世记 2:18)。于是夏娃由亚当的身体而造。

圣经中的第一次结合

于是,第一次的灵魂结合就这样发生了:没有仪式,没有誓言,没有见证人,没有宴席,没有登记,也没有主持人。神只是将女人交给男人,这是他的反应:“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可以称她为‘女人’,因为她是从男人身上取出来的”(创世记 2:23)。不久之后,我们读到亚当与夏娃同房 [יָדַע (yāḏaʿ)——认识、发生性关系],她就怀孕了。同样的表达(“认识”),与怀孕连用,后来也用在该隐与他妻子的结合上(创世记 4:17)。圣经中提到的所有结合,都是一个男人娶一个处女(或寡妇)为妻并与她同房——几乎总是用“认识”或“与…同房”的表达——以此确认结合确已发生。没有任何圣经记载说有宗教或民事仪式。

在神眼中,结合何时发生?

核心问题是:神在何时认为婚姻已经发生? 可能有三种选项——一种是符合圣经且真实的,两种是错误的、出于人的想法。

1. 符合圣经的选项

当处女第一次与男人自愿发生关系的那一刻,神就视他们为夫妻。如果她曾有过别的男人,只有在那男人去世后,结合才可以发生。

2. 错误的相对主义选项

神认为结合发生在男女双方决定的时候。换句话说,男女双方可以有任意数量的性伴侣,但只有在他们决定关系变得认真——也许因为要同居——的那一天,神才认为他们成为一体。在这种情况下,是受造物而不是创造主决定男人的灵魂何时与女人的灵魂结合。这种观点在圣经中毫无根据。

3. 最常见的错误选项

只有举行仪式时,神才认为结合发生。这种观点与第二种没太大区别,因为实际上只是多加了第三个人参与过程,他可能是治安官、登记官、神父、牧师等。在这种观点中,夫妻双方过去也可以有过多个性伴侣,但只有如今站在领袖面前时,神才认为两人的灵魂结合。

婚宴中缺少仪式

应注意,圣经中提到过四次婚宴,但在任何记载中都没有提到有正式化或祝福结合的仪式。没有任何教导说需要某种礼仪或外在过程才能使结合在神面前有效(创世记 29:21–28;士师记 14:10–20;以斯帖记 2:18;约翰福音 2:1–11)。结合的确认发生在处女与她的第一个男人自愿发生性关系时(即圆房)。认为神只会在夫妇站在宗教领袖或治安官面前时才将他们结合的观点,在圣经中没有根据。

奸淫与神的律法

从起初,神就禁止奸淫,即女人与一个以上的男人发生关系。因为女人的灵魂在世上一次只能与一个男人结合。女人一生中可以有多少男人并无限制,但每一次新关系只能在前一次因死亡结束后才能发生,因为唯有那时,男人的灵魂已归回赐它的神(传道书 12:7)。换句话说,她必须成为寡妇才能与另一男人结合。这一真理在圣经中很容易确认,例如大卫王是在听到拿八死后才差人去接亚比该(撒母耳记上 25:39–40);波阿斯娶路得为妻,因为他知道她的丈夫玛伦已死(路得记 4:13);犹大吩咐次子俄南娶她玛为妻,为已故的哥哥立后(创世记 38:8)。另见:马太福音 5:32;罗马书 7:3。

男人与女人:奸淫上的区别

圣经中清楚可见,没有对女人犯奸淫,只有对男人犯奸淫。许多教会教导说,男人若与妻子分离并娶另一位处女或寡妇,就是对前妻犯奸淫——这种说法在圣经中没有根据,只是社会习俗。

这一点在许多主的仆人多次与处女和寡妇成婚而神未加责备的例子中得到证明——包括雅各,他有四位妻子,从她们生出以色列十二支派和弥赛亚自己。圣经从未说雅各每娶一位新妻子就是犯奸淫。

另一个著名的例子是大卫的奸淫。先知拿单在责备他与拔示巴同寝时(撒母耳记下 12:9),丝毫没有提到对任何王的妻子犯奸淫,而是只针对拔示巴的丈夫乌利亚。要记得,当时大卫已娶米甲、亚比该和亚希暖(撒母耳记上 25:42)。换句话说,奸淫总是针对男人,而不是针对女人。

有些领袖喜欢声称,神在一切事上都使男女平等,但这与圣经所涵盖的四千年中所见的不符。圣经中根本没有一个例子显示神因男人对妻子犯奸淫而责备他。

这并不意味着男人不会犯奸淫,而是神对男人和女人的奸淫看法不同。圣经中的刑罚对二者是相同的(利未记 20:10;申命记 22:22–24),但男性贞洁与婚姻没有关联。决定是否构成奸淫的是女人,而不是男人。根据圣经,男人每当与既非处女也非寡妇的女人发生关系时,就是犯奸淫。例如,一个 25 岁的处男若与一位 23 岁、已经有过男人的年轻女子发生关系,他就是犯奸淫——因为在神看来,那位女子是另一男人的妻子(马太福音 5:32;罗马书 7:3;民数记 5:12)。

娶寡嫂与保存家业

这一原则——女人只有在第一任丈夫死后才能与另一男人结合——也在神为保存家业而设的娶寡嫂律法中得到确认:“弟兄同住,其中一人死了没有儿子,死者的妻不可嫁给外族人。她丈夫的兄弟当与她同房,娶她为妻,尽弟兄的本分……”(申命记 25:5–10;另见创世记 38:8;路得记 1:12–13;马太福音 22:24)。注意,即便兄弟已有妻子,这律法仍需遵守。在波阿斯的例子中,他甚至先将路得让给更近的亲属,但那人拒绝了,因为他不愿再娶一位妻子而分割产业:“你从拿俄米手中买地的那天,也当娶摩押女子路得为妻,好为死人的产业立后”(路得记 4:5)。

圣经对婚姻的看法

圣经所呈现的婚姻观是清晰的,与现代人的传统截然不同。神设立婚姻是男人与处女或寡妇圆房所立的属灵结合,无需仪式、主持人或外在礼节。

并不意味着圣经禁止婚礼中有仪式,但必须清楚,这些既不是必要条件,也不是根据神的律法判断灵魂结合是否已发生的依据。

在神眼中,只有在自愿同房的那一刻,结合才算有效,这反映了神的秩序:女人一次只能与一个男人结合,直到死亡解除这纽带。圣经中对婚宴的记载没有仪式,进一步证明焦点在于亲密的盟约和延续后代的神圣目的,而非人的形式。

结论

根据这些圣经记载和原则,可以清楚看到,神对婚姻的定义根植于祂自己的设计,而不是人的传统或法律形式。创造主从一开始就设立了标准:当男人与有资格嫁人的女人(即处女或寡妇)自愿同房时,在祂眼中婚姻就已确立。民事或宗教仪式虽可作为公开声明,但在判定结合在神面前是否有效上没有任何分量。重要的是遵守祂的秩序,尊重婚约的神圣,并忠于祂的诫命——无论文化如何变化或人怎样看法,这些都不会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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