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8b:献祭——为何如今无法遵行

本页属于一个系列,探讨只有当圣殿在耶路撒冷时才能遵行的神的律法。

律法实际要求什么

在赐给以色列的一切诫命中,没有哪一项比献祭规定得更精确。神详细规定了一切:牲畜的种类、年龄、状况、血的处理、祭坛的位置、祭司的职责,甚至他们供职时所穿的衣服。每一种祭——燔祭、赎罪祭、赎愆祭、平安祭和每日的祭——都遵循神所定的样式,不给个人创意或其他解释留下任何余地。“祭司要这样做……祭坛要设在这里……血要抹在那里……”神的律法是一个要求精确顺服的体系,不是可以随意调整的建议。

献祭从来不只是“为神宰杀一只牲畜”。这是一项神圣的行动,只能在圣殿院内进行(利未记 17:3-5;申命记 12:5-6、12:11-14),只能由亚伦后裔中分别为圣的祭司执行(出埃及记 28:1;29:9;利未记 1:5;民数记 18:7),而且只能在礼仪上洁净的条件下进行(利未记 7:19-21;22:2-6)。敬拜者不能选择地点。敬拜者不能选择由谁主持。敬拜者不能决定如何处理血,或把血抹在哪里。整个体系都是神的设计,顺服就要求尊重这一设计的每一个细节(出埃及记 25:40;26:30;利未记 10:1-3;申命记 12:32)。

以色列过去如何遵行这些诫命

圣殿存在的时候,以色列完全按照所吩咐的遵行这些律法。摩西、约书亚、撒母耳、所罗门、希西家、约西亚、以斯拉和尼希米所在的各个世代,都通过神亲自设立的献祭来到神面前。没有人替换祭坛。没有人自行创设新的仪式。没有人在自己家中或地方聚会中献祭。即使是君王——尽管拥有一切权柄——也被禁止履行专属祭司的职责。

圣经反复表明,每当以色列试图改变这个体系——在未经授权的地方献祭,或让非祭司的人承担神圣职责——神就拒绝他们的敬拜,并且常常施行审判(撒母耳记上 13:8-14;历代志下 26:16-21)。忠心意味着在神所选择的地方,通过他所委派的仆人,精确地照着神所说的去做。

为何如今无法遵行这些诫命

公元70年,圣殿被罗马人摧毁之后,整个献祭体系就变得无法实行。这不是因为神废除了它,而是因为遵行这些诫命所必需、由神赐下的架构已不复存在。没有圣殿,没有祭坛,没有至圣所,没有分别为圣的祭司体系,没有确立的洁净制度,地上也没有任何获授权的地方可以将祭牲的血呈献在神面前。

没有这些要素,就谈不上“尽我们所能”或“遵守律法的精神”。顺服必须具备神所设立的条件。当这些条件不复存在时,顺服就变得不可能——不是因为我们拒绝顺服,而是因为神亲自撤去了履行这些特定诫命所必需的工具。

但以理对献祭止息作了什么预言

圣经本身预言了献祭将会止息——不是因为神废除了献祭,而是因为圣殿将被毁灭。但以理写道:“祭祀与供献将止息”(但以理书 9:27),但他也解释了原因:城与圣所将被敌对势力毁灭(但以理书 9:26)。在但以理书 12:11中,先知再次说,常献的祭将被“除掉”;这个用语描述的是通过暴力与毁坏而被移除,不是取消一条律法。但以理书中没有任何内容表明神改变了他的诫命。献祭止息,是因为圣殿变为荒凉,正如先知所说的。这证实律法本身丝毫未变;被移除的只是神为人遵行律法所选择的地方。

象征性或自行创设的献祭之错误

许多弥赛亚信仰团体试图以象征性的方式重现献祭体系的某些部分。他们举行逾越节筵席,并称之为“献祭”。他们在聚会中烧香。他们重演仪式、行摇祭,并假装通过戏剧化的演示来“尊崇妥拉”。另一些人则创立诸如“先知性献祭”“属灵献祭”或“为未来圣殿作预演”等教导。这些做法给人宗教感,却不是顺服——它们是人为创设的。

神从未要求象征性的献祭。神从未接受人凭想象创造的替代品。当人试图在圣殿以外做神吩咐只能在殿内做的事时,神并没有因此得到尊荣。没有圣殿却模仿这些诫命,不是忠心;这是无视神设立这些诫命时所要求的精确性。

献祭等候唯有神才能恢复的圣殿

献祭体系没有消失,没有被废除,也没有被人所发明的象征性行为或属灵比喻所取代。律法、先知书或耶稣的话语中,没有任何一处宣告有关献祭的诫命已经终止。耶稣肯定了律法每一部分的永恒效力,说直到天地废去,律法连一个字最小的笔画也不会废去(马太福音 5:17-18)。天地仍然存在。因此,诫命也仍然存在。

在整个旧约中,神一再应许,他与亚伦祭司体系所立的约是“永远的”(出埃及记 29:9;民数记 25:13)。律法称献祭条例为“你们世世代代永远的定例”(例如,利未记 16:34;23:14、23:21、23:31、23:41)。没有一位先知曾宣告这些诫命终止。相反,先知们谈到一个未来:列国将尊崇以色列的神,他的殿将成为“万民祷告的殿”(以赛亚书 56:7);耶稣为维护圣殿的神圣性,也引用了同一节经文(马可福音 11:17)。耶稣引用这节经文,不是为了表明圣殿将终结,而是为了谴责那些败坏圣殿的人。

因为律法从未废除这些献祭,耶稣从未废除它们,先知们也从未教导它们已被取消,所以我们只得出圣经所允许的结论:这些诫命仍然是神永恒律法的一部分,而如今无法遵行它们,仅仅是因为神亲自规定所必需的要素——圣殿、祭司体系、祭坛和洁净制度——已不具备。

在神恢复他亲自撤去的事物之前,正确的态度是谦卑——不是模仿。我们不试图重建神所暂停的事物。我们不迁移祭坛,不更换地点,不更改仪式,也不发明象征性的版本。我们承认律法,尊重它的完美,并拒绝在神所吩咐的事上有所增减(申命记 4:2)。达不到这一点的任何做法都是部分顺服,而部分顺服就是不顺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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