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属于一个系列,探讨只有在耶路撒冷圣殿存在时才能遵守的神的律法。
- 附录8a:需要圣殿才能遵守的神的律法
- 附录8b:献祭——为何今日无法遵行
- 附录8c:圣经中的节期——为何今日一个也无法守
- 附录8d:洁净律法——为何没有圣殿就无法遵行
- 附录8e:十一奉献与初熟之物——为何今日无法遵行
- 附录8f:圣餐礼——耶稣的最后晚餐是逾越节筵席
- 附录8g:拿细耳人与许愿的律法——为何今日无法遵行
- 附录8h:与圣殿有关的部分性与象征性顺服
- 附录8i:十字架与圣殿(本页)。
十字架与圣殿并非敌对,也不是一个取代另一个的两个“阶段”。神的律法是永恒的(诗篇 119:89;119:160;玛拉基书 3:6)。圣殿制度,包括其中的献祭、祭司和洁净律法,正是由这同一永恒的律法所赐下的。耶稣的死没有废除任何一条诫命,而是揭示了这些诫命原本所表达的真正深意。圣殿被毁,并不是为了终止献祭,而是对悖逆的审判(历代志下 36:14-19;耶利米书 7:12-14;路加福音 19:41-44)。我们的任务是同时持守这些真理,而不是发明一种新宗教,用人对十字架的观念来取代律法。
表面上的冲突:羔羊与祭坛
乍看之下,似乎存在一个冲突:
- 一方面,神的律法命令人献祭、献供物,并规定祭司的事奉。(利未记 1:1-2;出埃及记 28:1)
- 另一方面,耶稣被宣告为“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约翰福音 1:29;约翰一书 2:2)。
许多人贸然得出了圣经从未作出的结论:“如果耶稣是羔羊,那么献祭就结束了,圣殿就完结了,命令这些事的律法也不再重要了。”
但耶稣自己拒绝这种逻辑。他明确说,他来不是要废掉律法或先知,而且在天地过去以前,律法连最小的一笔也不会废去(马太福音 5:17-19;路加福音 16:17)。天地仍然存在。律法仍然有效。有关献祭、供物和圣殿的诫命,从未被他亲口撤销。
十字架并不抹去圣殿的律法。十字架揭示了这些律法真正指向的是什么。
耶稣是神的羔羊——成全而非取消
当约翰称耶稣为“神的羔羊”(约翰福音 1:29)时,他并不是在宣告献祭制度的终结。他是在宣告历来每一个凭信心献上的祭物的真正意义。动物的血本身从来没有能力(彼得前书 1:19-20)。它的能力来自对神的顺服,以及它所代表的事:那真正的羔羊将来所要作出的牺牲。神不会先说一件事,后来又自相矛盾(民数记 23:19)。
从起初,赦免就始终取决于两件事共同发挥作用:
- 顺服神所吩咐的事(申命记 11:26-28;以西结书 20:21)
- 神亲自为洁净所指定的预备(利未记 17:11;希伯来书 9:22)
在古代以色列,顺服的人到圣殿去,照律法的要求献祭,并得到真实但暂时的、约中的洁净。今日,顺服的人被父引到真正的羔羊耶稣那里,得着永远的洁净(约翰福音 6:37;6:39;6:44;6:65;17:6)。模式是相同的:神从不洁净悖逆的人(以赛亚书 1:11-15)。
耶稣是真正的羔羊这一事实,并没有撕毁有关献祭的诫命。它证明神从来不是在拿象征当儿戏。圣殿中的一切都是严肃的,而且一切都指向真实的事物。
为何十字架之后献祭仍然继续
如果神的旨意是在耶稣死的那一刻废除献祭,圣殿就会在同一天倒塌。然而,实际发生了什么?
- 圣殿里的幔子裂开了(马太福音 27:51),但建筑仍然矗立,人们仍在那里敬拜(使徒行传 2:46;3:1;21:26)。
- 献祭和圣殿礼仪每日继续进行(使徒行传 3:1;21:26),而使徒行传的全部叙事都以圣所仍在运作为前提。
- 祭司继续事奉(使徒行传 4:1;6:7)。
- 人们继续在耶路撒冷守节期(使徒行传 2:1;20:16)。
- 即使在复活之后,仍可见到信耶稣的人在圣殿中(使徒行传 2:46;3:1;5:20-21;21:26),而数以千计信他的犹太人“都为律法热心”(使徒行传 21:20)。
律法中没有任何内容,耶稣的话中没有任何内容,先知的话中也没有任何内容宣告,一旦弥赛亚死了,献祭就会立刻成为有罪或无效的事。没有任何预言说:“我的儿子死后,你们就不可再带来动物,因为我关于献祭的律法已经废除了。”
相反,圣殿的事奉之所以继续,是因为神不会出尔反尔(民数记 23:19)。他不会先命令某件事为圣洁,然后因为他的儿子死了,就悄悄把它当作不洁净的事。如果献祭在耶稣死的那一刻就成了悖逆,神必会清楚地说出来。他并没有这样说。
十字架之后圣殿事奉的继续,表明神从未取消任何与圣所有关的诫命。每一种供物、每一种洁净礼仪、每一项祭司职责,以及每一种全国性的敬拜行为,都仍然有效,因为设立它们的律法始终没有改变。
献祭制度的象征性质
整个献祭制度在设计上具有象征性,并不是因为它是可有可无的,或缺乏权威,而是因为它指向唯有神自己有一天才会使之完全实现的实质。它所确认的医治是暂时的——得医治的人可能再次患病。礼仪上的洁净只能暂时恢复洁净——不洁净可能再次出现。即使是赎罪祭所带来的赦免,也必须一次又一次地寻求。这些都不是罪或死亡的最终除去;它们是神所命令的象征,指向神将毁灭死亡本身的那一天(以赛亚书 25:8;但以理书 12:2)。
十字架使这种最终的成就成为可能,但罪真正的终结,只有在最后的审判和复活之后才会显明,那时行善的人复活得生命,作恶的人复活受审判(约翰福音 5:28-29)。只有到那时,死亡才会被永远吞灭。因为圣殿的事奉是指向永恒实质的象征,而不是实质本身,所以耶稣的死并没有使它们变得不必要。它们仍然有效,直到神在审判中除去圣殿——不是因为十字架取消了它们,而是因为神选择终止这些象征,而它们所指向的实质,仍等待他在这世代的终结时最终完成。
今日如何得蒙赦免
如果有关献祭的诫命从未被废除,而且圣殿制度在十字架之后仍然继续——直到神自己在公元70年使其终止,那么自然会产生一个问题:今日任何人怎样才能得蒙赦免?答案就在神从起初所设立的同一模式中。赦免始终是借着顺服神的诫命(历代志下 7:14;以赛亚书 55:7),以及借着神亲自指定的祭物而来(利未记 17:11)。在古代以色列,顺服的人在耶路撒冷的祭坛得到礼仪上的洁净;律法主要是借着流血来施行这种洁净(利未记 4:20;4:26;4:31;希伯来书 9:22)。今日,顺服的人借着弥赛亚的献祭得洁净,他是真正除去罪孽的神的羔羊(约翰福音 1:29)。
这并不代表律法发生了改变。耶稣没有取消献祭的诫命(马太福音 5:17-19)。相反,当神除去圣殿时,他改变了顺服与洁净相遇的外在地点。标准仍然相同:神赦免那些敬畏他并遵守他诫命的人(诗篇 103:17-18;传道书 12:13)。若不是父吸引人,就没有人能到弥赛亚那里去(约翰福音 6:37;6:39;6:44;6:65;17:6),而父只吸引那些尊崇他律法的人(马太福音 7:21;19:17;约翰福音 17:6;路加福音 8:21;11:28)。
在古代以色列,顺服引导人来到祭坛。今日,顺服引导人来到弥赛亚面前。外在的场景改变了,原则却没有改变。以色列中不忠的人没有因献祭得洁净(以赛亚书 1:11-16),今日不忠的人也没有因基督的血得洁净(希伯来书 10:26-27)。神始终要求同样的两件事:顺服他的律法,并顺从他所指定的祭物。
从起初,从未有任何一刻,任何动物的血,或任何谷物或面粉的供物,真正使罪人与神之间有了和平。这些祭物是神所命令的,但它们并不是真正的和好之源。圣经教导,公牛和山羊的血不可能除去罪(希伯来书 10:4),而弥赛亚在创世以前就已被预先知道(彼得前书 1:19-20)。自伊甸园以来,与神的和平始终是借着那完全、无罪的独生子而来(约翰福音 1:18;3:16)——每一个祭物都指向他(约翰福音 3:14-15;3:16)。这些有形的供物是物质的记号,让人能够看见、触摸并感受到罪的严重性,并以人所能理解的方式理解赦免的代价。当神除去圣殿时,属灵的实质并没有改变。改变的是物质形式。实质仍然完全相同:是圣子的献祭,使犯罪者与父之间有了和平(以赛亚书 53:5)。外在的象征停止了,因为神选择除去它们,但内在的实质——借着他的儿子赐给顺服他之人的洁净——仍然继续,毫无改变(希伯来书 5:9)。
神为何毁灭圣殿
如果公元70年圣殿被毁是为了“废除献祭”,圣经就会这样说。圣经并没有这样说。相反,耶稣自己解释了即将到来的毁灭的原因:审判。
他为耶路撒冷哀哭,说这城没有认出眷顾它的时候(路加福音 19:41-44)。他警告说,圣殿将被一块石头一块石头地拆毁(路加福音 21:5-6)。他宣告,由于人们拒绝听从神的使者,这殿被留下成为荒场(马太福音 23:37-38)。这不是在宣告一种把献祭视为邪恶的新神学。这是古老而熟悉的审判模式:与第一座圣殿在公元前586年被毁的原因相同(历代志下 36:14-19;耶利米书 7:12-14)。
换言之:
- 圣殿倒塌是因为罪,而不是因为律法改变了。
- 祭坛被除去是因为审判,而不是因为献祭变得不敬虔了。
诫命仍然记载在经上,一如既往地永恒不变(诗篇 119:160;玛拉基书 3:6)。神所除去的,是实行这些诫命的途径。
十字架并未授权建立一种没有律法的新宗教
今日所谓的“基督教”,大部分建立在一个简单的谎言上:“因为耶稣死了,献祭的律法、节期、洁净律法、圣殿和祭司制度都已被废除。十字架取代了它们。”
但耶稣从未这样说过。曾预言有关他的事的众先知也从未这样说过。相反,基督明确指出,他真正的跟随者必须遵守旧约中所赐下的他天父的诫命,正如他的使徒和门徒所行的那样(马太福音 7:21;19:17;约翰福音 17:6;路加福音 8:21;11:28)。
十字架没有给任何人权柄去:
- 取消圣殿的律法
- 发明圣餐礼之类的新礼仪来取代逾越节
- 把十一奉献变成牧师的薪资
- 用现代教导取代神的洁净制度
- 把顺服当作可有可无的事
耶稣的死绝没有授权任何人重写律法。它只确认了神严肃对待罪,也严肃对待顺服。
我们今日的态度:遵守能遵守的,尊崇不能遵守的
十字架与圣殿交汇于一个无法回避的真理:
- 律法丝毫未变(马太福音 5:17-19;路加福音 16:17)。
- 圣殿已被神除去(路加福音 21:5-6)。
这意味着:
- 仍能遵守的诫命必须遵守,不得找借口。
- 依赖圣殿的诫命必须按经上所写的予以尊崇,但不可实行,因为神亲自除去了祭坛和祭司制度。
今日我们不重建一个人为版本的献祭制度,因为神尚未恢复圣殿。我们也不宣告献祭律法已被废除,因为神从未取消它们。
我们存着敬畏和战兢,站在十字架与空荡的圣殿山之间,知道:
- 耶稣是真正的羔羊,洁净那些顺服父的人(约翰福音 1:29;6:44)。
- 圣殿的律法仍记载在经上,是永恒的律例(诗篇 119:160)。
- 它们目前无法实行,是神审判的结果,并不表示我们获准发明替代之物(路加福音 19:41-44;21:5-6)。
十字架与圣殿并存
正确的道路拒绝两种极端:
- 不是“耶稣废除了献祭,所以律法不再重要”。
- 也不是“我们现在应当在没有神的圣殿的情况下,用自己的方式重建献祭”。
相反:
- 我们相信耶稣是神的羔羊,是父为那些顺服他律法的人所差来的(约翰福音 1:29;14:15)。
- 我们接受神除去圣殿是审判,而非废除(路加福音 19:41-44;马太福音 23:37-38)。
- 我们遵守今日在实际条件下仍可实行的每一条诫命。
- 我们拒绝用人为的礼仪取代依赖圣殿的诫命,以此尊崇这些诫命。
十字架不与圣殿争竞。十字架揭示了圣殿背后的意义。在神恢复他所除去的事物以前,我们的责任是清楚的:
- 遵守能遵守的。
- 尊崇不能遵守的。
- 绝不可用十字架作借口,去改变耶稣来要成全而非毁掉的律法(马太福音 5:17-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