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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的律法:每日灵修: 今天顺服,不必看清前方的每一步 — 希伯来书 11:6

“人非有信,就不能得神的喜悦;因为到神面前来的人,必须信有神,且信他赏赐那寻求他的人。”(希伯来书 11:6)

亚伯兰踏上旅程时,并不知道神要带他去哪里。他听从了一个崇高的呼召,尽管不明白这会带来什么。他只是迈出一步,没有要求解释或保证。这就是真正的信心:当下遵行神的旨意,并将结果交托给祂。

信心不必看清前方的每一步,只需专注于神此刻吩咐迈出的那一步。这不是要理解整个道德过程,而是要忠心地做眼前该做的事。信心就是立即顺服,即使还不完全明白,因为它全然信靠那位发出命令的主的品格。

这种活泼的信心,体现在顺服神大能的律法和奇妙的诫命上。真正相信的人,必毫不迟疑地顺服。忠心的人照着造物主的旨意行事,把方向和归宿交在祂手中。正是这样的信靠,使顺服成为轻省的事,也使前行的路稳妥。——改编自约翰·乔维特。若主许可,明天再见。

与我一起祈祷:主我的神,我感谢你呼召我与你同行,即使我看不清前方的路。你没有一次向我显明一切,却邀请我一步一步信靠你。

求你帮助我活出这真实的信心——不只在言语上,也在行动上。求你赐我勇气,即使不完全明白也仍然顺服;赐我忠心,遵行你已经在律法和诫命中向我显明的旨意。求你使我的心不被未来分散,而是坚定持守主今天对我的要求。

至圣的神啊,我敬拜你、赞美你,因为你配得我全然信靠。你所爱的儿子是我永恒的君王和救主。你大能的律法是坚实的道路,使我可以无惧前行。你奇妙的诫命如同每一步点亮的灯,以爱引导我。我奉耶稣宝贵的名祷告,阿们。

神的律法:每日灵修: 在上帝面前培养内心的宁静 — 诗篇 19:14

“愿我口中的言语、心里的默念,在你面前蒙悦纳,耶和华我的磐石、我的救赎主!”(诗篇 19:14)。

有一种沉默,不只是避免说别人的坏话,而是内心的宁静,尤其是关于自己的内心宁静。这种宁静要求人管束自己的想象力——不反复回想自己听过或说过的话,也不沉溺于幻想,无论是关于过去还是未来。当心思学会专注于上帝在当下摆在我们面前的事,这就是灵命进步的标志。

纷乱的思绪总会出现,但我们可以不让它们支配内心。我们可以将它们驱散,拒绝滋养它们的骄傲、恼怒或属世欲望。学会这种操练的灵魂,开始体验内心的宁静——这不是空虚,而是深沉的平安;在其中,心灵对上帝的同在保持敏锐。

然而,仅凭人的力量无法获得这种心思的自制。它源于顺服上帝大能的律法,并遵行祂完美的诫命。正是这些律法和诫命洁净人的思想、坚固人的心,并在每个灵魂里面开辟一处居所,让造物主可以住在那里。如此生活的人,会发现与上帝亲密相交,这相交能改变一切。——改编自让-尼古拉·格鲁。若主许可,明天再见。

与我一起祈祷:主我的上帝,我感谢你,因为你关心的不只是我的行为,也关心我的思想。你知道我内心的一切,却仍呼召我与你同在。

求你教我守住内心的宁静。求你帮助我管束心思,不沉溺于无益的回忆,也不追逐虚空的欲望。求你使我专注于真正重要的事——顺服你的旨意,忠心服事你摆在我面前的事,以及我诚心寻求你时所赐的平安。

至圣的上帝啊,我敬拜你、赞美你,因为即使我的心思纷乱,你仍吸引我亲近你。你所爱的儿子是我永恒的君王和救主。你大能的律法如同保护的围墙,守护我的思想,洁净我的心。你奇妙的诫命如同敞开的窗户,让天上的光照进我的灵魂。我奉耶稣宝贵的名祷告,阿们。

神的律法:每日灵修: 通过顺服上帝认识自己 — 诗篇 31:7

“我必因你的慈爱大大欢喜快乐,因为你看见了我的困苦,知道我心中的愁烦”(诗篇 31:7)。

上帝完全认识每一个人。即使是最隐秘的念头——连当事人自己都不愿面对的念头——也无法逃过祂的眼目。当一个人开始真正认识自己时,就会开始更多地从上帝的角度看待自己。于是,他便谦卑地开始明白主在自己生命中的旨意。

每一种境遇——每一次延误、每一个未蒙应允的愿望、每一个落空的盼望——都有确切的缘由,也在上帝的计划中各有其位置。没有什么是偶然的。一切都与这个人的属灵光景完美契合,包括他内心深处那些连自己都未曾察觉的部分。在明白这一点之前,我们必须信靠天父的良善,并凭着信心接受祂所允许的一切。

这段自我认识的旅程,必须与顺服上帝大能的律法和祂奇妙的诫命并行。因为灵魂越顺服主的吩咐,就越与真理相合,越认识自己,也越亲近造物主。认识自己、忠心顺服、全然信靠——这就是真正认识上帝的道路。——改编自爱德华·B·普西。若主许可,明天再见。

与我一起祈祷:主我的上帝,我赞美你,因为你深深认识我。我里面没有任何事能向你隐藏,甚至连我试图逃避的念头也不例外。你以完全的爱鉴察我的心。

求你帮助我真正顺服你,即使我不明白你的道路。求你赐我谦卑,使我接受你的纠正;赐我耐心,等候你的时候;赐我信心,相信你所允许的一切都是为了我的益处。愿每一次艰难都让我看见自己需要改变之处,愿我每一步顺服都使我更加亲近你。

哦,至圣的上帝,我敬拜你、赞美你,因为你虽然认识我的每一部分,却从不放弃我。你所爱的儿子是我永恒的君王和救主。你大能的律法如同一面镜子,显明我的灵魂,并坚定地引领我行在你的光中。你的诫命如同金钥匙,开启你圣洁的奥秘和真正自由的大门。我奉耶稣宝贵的名祷告,阿们。

神的律法:每日灵修: 顺服使苦难化为敬拜 — 诗篇 63:3

“你的慈爱胜过生命!因此,我的嘴唇要颂赞你”(诗篇 63:3)。

当心里沉重时,这表明上帝的旨意对灵魂而言还不是最甘甜的。也说明我们尚未完全明白真正的自由——那从顺服天父而来的自由。更表明我们还没有充分活出属天儿女的身份——被称为至高者儿女的特权,以及其中的力量与喜乐。

如果灵魂凭着信心接受主所允许的一切,那么即使是试炼也会成为顺服的行动。没有什么会徒然。真诚地顺服上帝的计划,能使痛苦成为献祭,使重担成为交托,使争战成为与主相交。唯有灵魂行在上帝大能的律法中、谨守祂完美的诫命,这样的交托才有可能。

上帝的儿女正是借着这种切实、每日且充满爱的顺服,体会何为真正的自由、真正的幸福。当人接受天父的旨意,照着祂的道路生活时,连艰难时刻也会成为敬拜的机会。顺服造物主的旨意,是使苦难化为祝福、重担化为平安的唯一道路。——改编自亨利·爱德华·曼宁。若主许可,明天再见。

与我一起祈祷:我的主、我的上帝,我承认,许多时候我的心会忧伤,是因为我仍然更爱自己的意愿,而不是你的旨意。求你赦免我每一次抗拒正道、不肯把你的旨意视为至善的过犯。

父啊,求你教导我即使在试炼中也顺服你。我愿将一切交托给你,不只是顺遂的时刻,也包括争战与艰难。愿我所经历的每一份苦难都化为顺服,愿我的一生成为献在你祭坛前的活祭。求你赐我一颗甘心喜乐顺服你计划的心。

至圣的上帝啊,我敬拜你、赞美你,因为你称我为儿女,又赐我为你而活的机会。你所爱的儿子是我永恒的君王和救主。你大能的律法是真正自由的钥匙,能打破我的锁链,使我亲近你。你奇妙的诫命如同稳妥的脚步,引领我走在平安与荣耀的道路上。我奉耶稣宝贵的圣名祷告,阿们。

神的律法:每日灵修: 赋予工作意义的顺服 — 约翰福音 6:28

“于是他们问他:我们当做什么,才算做上帝的工呢?”(约翰福音 6:28)。

上帝是一位慈爱的父亲。他把每个人安置在自己所愿意的位置上,并赐给每个人一项特别的使命,成为天父工作的组成部分。人若以谦卑、单纯的心完成这项工作,工作就会变得令人喜悦且富有意义。主不会交付不可能完成的任务——祂总会赐下足够的力量和智慧,使人完成祂所吩咐的事。

当人感到困惑或精疲力竭时,往往是因为偏离了上帝的吩咐。问题不在于天父所要求的事,而在于人如何面对这件事。上帝愿意祂的儿女心中充满喜乐与平安地事奉祂。事实上,若总是悖逆或心怀不满,就不可能真正蒙上帝喜悦。顺服上帝的旨意,才是真正满足的道路。

因此,若心灵渴望讨天父喜悦、寻得人生目的,就必须怀着爱顺服上帝大能的律法,遵行祂美好的诫命。按照创造主的训诲生活,日常工作便有了意义,内心便得着安息,与至高者的相交也成为真实。上帝所赐的平安,是为那些行走在祂道路上的人预备的。——改编自约翰·罗斯金。若主许可,我们明天再见。

与我一起祈祷:主我的上帝,感谢祢是一位慈爱的父亲,眷顾我,并按祢的旨意交托我各样任务。祢知道什么对我最好,也总赐我力量和智慧,使我完成祢所期望的事。

求祢赦免我抱怨、困惑,或偏离祢吩咐的时候。求祢教导我凡事都以谦卑和喜乐去做,并记得我所做的一切都是为祢而做。求祢使我永不忘记,顺服祢的律法、遵行祢的诫命,是讨祢喜悦、活在平安中的稳妥道路。

至圣的上帝啊,我敬拜祢、赞美祢,感谢祢赐我每一天的生命,托付我每一项使命,也感谢祢口中所出的一切教导。祢所爱的儿子是我永远的君王和救主。祢大能的律法如同明灯,指引我的道路,赋予我的生命意义。祢的诫命如同天上的种子,在我里面绽放出喜乐与真理。我奉耶稣宝贵的圣名祷告,阿们。

附录8i:十字架与圣殿

本页属于一个系列,探讨只有在耶路撒冷圣殿存在时才能遵守的神的律法。

十字架与圣殿并非敌对,也不是一个取代另一个的两个“阶段”。神的律法是永恒的(诗篇 119:89;119:160;玛拉基书 3:6)。圣殿制度,包括其中的献祭、祭司和洁净律法,正是由这同一永恒的律法所赐下的。耶稣的死没有废除任何一条诫命,而是揭示了这些诫命原本所表达的真正深意。圣殿被毁,并不是为了终止献祭,而是对悖逆的审判(历代志下 36:14-19;耶利米书 7:12-14;路加福音 19:41-44)。我们的任务是同时持守这些真理,而不是发明一种新宗教,用人对十字架的观念来取代律法。

表面上的冲突:羔羊与祭坛

乍看之下,似乎存在一个冲突:

  • 一方面,神的律法命令人献祭、献供物,并规定祭司的事奉。(利未记 1:1-2;出埃及记 28:1)
  • 另一方面,耶稣被宣告为“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约翰福音 1:29;约翰一书 2:2)。

许多人贸然得出了圣经从未作出的结论:“如果耶稣是羔羊,那么献祭就结束了,圣殿就完结了,命令这些事的律法也不再重要了。”

但耶稣自己拒绝这种逻辑。他明确说,他来不是要废掉律法或先知,而且在天地过去以前,律法连最小的一笔也不会废去(马太福音 5:17-19;路加福音 16:17)。天地仍然存在。律法仍然有效。有关献祭、供物和圣殿的诫命,从未被他亲口撤销。

十字架并不抹去圣殿的律法。十字架揭示了这些律法真正指向的是什么。

耶稣是神的羔羊——成全而非取消

当约翰称耶稣为“神的羔羊”(约翰福音 1:29)时,他并不是在宣告献祭制度的终结。他是在宣告历来每一个凭信心献上的祭物的真正意义。动物的血本身从来没有能力(彼得前书 1:19-20)。它的能力来自对神的顺服,以及它所代表的事:那真正的羔羊将来所要作出的牺牲。神不会先说一件事,后来又自相矛盾(民数记 23:19)。

从起初,赦免就始终取决于两件事共同发挥作用:

  • 顺服神所吩咐的事(申命记 11:26-28;以西结书 20:21)
  • 神亲自为洁净所指定的预备(利未记 17:11;希伯来书 9:22)

在古代以色列,顺服的人到圣殿去,照律法的要求献祭,并得到真实但暂时的、约中的洁净。今日,顺服的人被父引到真正的羔羊耶稣那里,得着永远的洁净(约翰福音 6:37;6:39;6:44;6:65;17:6)。模式是相同的:神从不洁净悖逆的人(以赛亚书 1:11-15)。

耶稣是真正的羔羊这一事实,并没有撕毁有关献祭的诫命。它证明神从来不是在拿象征当儿戏。圣殿中的一切都是严肃的,而且一切都指向真实的事物。

为何十字架之后献祭仍然继续

如果神的旨意是在耶稣死的那一刻废除献祭,圣殿就会在同一天倒塌。然而,实际发生了什么?

  • 圣殿里的幔子裂开了(马太福音 27:51),但建筑仍然矗立,人们仍在那里敬拜(使徒行传 2:46;3:1;21:26)。
  • 献祭和圣殿礼仪每日继续进行(使徒行传 3:1;21:26),而使徒行传的全部叙事都以圣所仍在运作为前提。
  • 祭司继续事奉(使徒行传 4:1;6:7)。
  • 人们继续在耶路撒冷守节期(使徒行传 2:1;20:16)。
  • 即使在复活之后,仍可见到信耶稣的人在圣殿中(使徒行传 2:46;3:1;5:20-21;21:26),而数以千计信他的犹太人“都为律法热心”(使徒行传 21:20)。

律法中没有任何内容,耶稣的话中没有任何内容,先知的话中也没有任何内容宣告,一旦弥赛亚死了,献祭就会立刻成为有罪或无效的事。没有任何预言说:“我的儿子死后,你们就不可再带来动物,因为我关于献祭的律法已经废除了。”

相反,圣殿的事奉之所以继续,是因为神不会出尔反尔(民数记 23:19)。他不会先命令某件事为圣洁,然后因为他的儿子死了,就悄悄把它当作不洁净的事。如果献祭在耶稣死的那一刻就成了悖逆,神必会清楚地说出来。他并没有这样说。

十字架之后圣殿事奉的继续,表明神从未取消任何与圣所有关的诫命。每一种供物、每一种洁净礼仪、每一项祭司职责,以及每一种全国性的敬拜行为,都仍然有效,因为设立它们的律法始终没有改变。

献祭制度的象征性质

整个献祭制度在设计上具有象征性,并不是因为它是可有可无的,或缺乏权威,而是因为它指向唯有神自己有一天才会使之完全实现的实质。它所确认的医治是暂时的——得医治的人可能再次患病。礼仪上的洁净只能暂时恢复洁净——不洁净可能再次出现。即使是赎罪祭所带来的赦免,也必须一次又一次地寻求。这些都不是罪或死亡的最终除去;它们是神所命令的象征,指向神将毁灭死亡本身的那一天(以赛亚书 25:8;但以理书 12:2)。

十字架使这种最终的成就成为可能,但罪真正的终结,只有在最后的审判和复活之后才会显明,那时行善的人复活得生命,作恶的人复活受审判(约翰福音 5:28-29)。只有到那时,死亡才会被永远吞灭。因为圣殿的事奉是指向永恒实质的象征,而不是实质本身,所以耶稣的死并没有使它们变得不必要。它们仍然有效,直到神在审判中除去圣殿——不是因为十字架取消了它们,而是因为神选择终止这些象征,而它们所指向的实质,仍等待他在这世代的终结时最终完成。

今日如何得蒙赦免

如果有关献祭的诫命从未被废除,而且圣殿制度在十字架之后仍然继续——直到神自己在公元70年使其终止,那么自然会产生一个问题:今日任何人怎样才能得蒙赦免?答案就在神从起初所设立的同一模式中。赦免始终是借着顺服神的诫命(历代志下 7:14;以赛亚书 55:7),以及借着神亲自指定的祭物而来(利未记 17:11)。在古代以色列,顺服的人在耶路撒冷的祭坛得到礼仪上的洁净;律法主要是借着流血来施行这种洁净(利未记 4:20;4:26;4:31;希伯来书 9:22)。今日,顺服的人借着弥赛亚的献祭得洁净,他是真正除去罪孽的神的羔羊(约翰福音 1:29)。

这并不代表律法发生了改变。耶稣没有取消献祭的诫命(马太福音 5:17-19)。相反,当神除去圣殿时,他改变了顺服与洁净相遇的外在地点。标准仍然相同:神赦免那些敬畏他并遵守他诫命的人(诗篇 103:17-18;传道书 12:13)。若不是父吸引人,就没有人能到弥赛亚那里去(约翰福音 6:37;6:39;6:44;6:65;17:6),而父只吸引那些尊崇他律法的人(马太福音 7:21;19:17;约翰福音 17:6;路加福音 8:21;11:28)。

在古代以色列,顺服引导人来到祭坛。今日,顺服引导人来到弥赛亚面前。外在的场景改变了,原则却没有改变。以色列中不忠的人没有因献祭得洁净(以赛亚书 1:11-16),今日不忠的人也没有因基督的血得洁净(希伯来书 10:26-27)。神始终要求同样的两件事:顺服他的律法,并顺从他所指定的祭物。

从起初,从未有任何一刻,任何动物的血,或任何谷物或面粉的供物,真正使罪人与神之间有了和平。这些祭物是神所命令的,但它们并不是真正的和好之源。圣经教导,公牛和山羊的血不可能除去罪(希伯来书 10:4),而弥赛亚在创世以前就已被预先知道(彼得前书 1:19-20)。自伊甸园以来,与神的和平始终是借着那完全、无罪的独生子而来(约翰福音 1:18;3:16)——每一个祭物都指向他(约翰福音 3:14-15;3:16)。这些有形的供物是物质的记号,让人能够看见、触摸并感受到罪的严重性,并以人所能理解的方式理解赦免的代价。当神除去圣殿时,属灵的实质并没有改变。改变的是物质形式。实质仍然完全相同:是圣子的献祭,使犯罪者与父之间有了和平(以赛亚书 53:5)。外在的象征停止了,因为神选择除去它们,但内在的实质——借着他的儿子赐给顺服他之人的洁净——仍然继续,毫无改变(希伯来书 5:9)。

神为何毁灭圣殿

如果公元70年圣殿被毁是为了“废除献祭”,圣经就会这样说。圣经并没有这样说。相反,耶稣自己解释了即将到来的毁灭的原因:审判。

他为耶路撒冷哀哭,说这城没有认出眷顾它的时候(路加福音 19:41-44)。他警告说,圣殿将被一块石头一块石头地拆毁(路加福音 21:5-6)。他宣告,由于人们拒绝听从神的使者,这殿被留下成为荒场(马太福音 23:37-38)。这不是在宣告一种把献祭视为邪恶的新神学。这是古老而熟悉的审判模式:与第一座圣殿在公元前586年被毁的原因相同(历代志下 36:14-19;耶利米书 7:12-14)。

换言之:

  • 圣殿倒塌是因为罪,而不是因为律法改变了。
  • 祭坛被除去是因为审判,而不是因为献祭变得不敬虔了。

诫命仍然记载在经上,一如既往地永恒不变(诗篇 119:160;玛拉基书 3:6)。神所除去的,是实行这些诫命的途径。

十字架并未授权建立一种没有律法的新宗教

今日所谓的“基督教”,大部分建立在一个简单的谎言上:“因为耶稣死了,献祭的律法、节期、洁净律法、圣殿和祭司制度都已被废除。十字架取代了它们。”

但耶稣从未这样说过。曾预言有关他的事的众先知也从未这样说过。相反,基督明确指出,他真正的跟随者必须遵守旧约中所赐下的他天父的诫命,正如他的使徒和门徒所行的那样(马太福音 7:21;19:17;约翰福音 17:6;路加福音 8:21;11:28)。

十字架没有给任何人权柄去:

  • 取消圣殿的律法
  • 发明圣餐礼之类的新礼仪来取代逾越节
  • 把十一奉献变成牧师的薪资
  • 用现代教导取代神的洁净制度
  • 把顺服当作可有可无的事

耶稣的死绝没有授权任何人重写律法。它只确认了神严肃对待罪,也严肃对待顺服。

我们今日的态度:遵守能遵守的,尊崇不能遵守的

十字架与圣殿交汇于一个无法回避的真理:

  • 律法丝毫未变(马太福音 5:17-19;路加福音 16:17)。
  • 圣殿已被神除去(路加福音 21:5-6)。

这意味着:

  • 仍能遵守的诫命必须遵守,不得找借口。
  • 依赖圣殿的诫命必须按经上所写的予以尊崇,但不可实行,因为神亲自除去了祭坛和祭司制度。

今日我们不重建一个人为版本的献祭制度,因为神尚未恢复圣殿。我们也不宣告献祭律法已被废除,因为神从未取消它们。

我们存着敬畏和战兢,站在十字架与空荡的圣殿山之间,知道:

  • 耶稣是真正的羔羊,洁净那些顺服父的人(约翰福音 1:29;6:44)。
  • 圣殿的律法仍记载在经上,是永恒的律例(诗篇 119:160)。
  • 它们目前无法实行,是神审判的结果,并不表示我们获准发明替代之物(路加福音 19:41-44;21:5-6)。

十字架与圣殿并存

正确的道路拒绝两种极端:

  • 不是“耶稣废除了献祭,所以律法不再重要”。
  • 也不是“我们现在应当在没有神的圣殿的情况下,用自己的方式重建献祭”。

相反:

  • 我们相信耶稣是神的羔羊,是父为那些顺服他律法的人所差来的(约翰福音 1:29;14:15)。
  • 我们接受神除去圣殿是审判,而非废除(路加福音 19:41-44;马太福音 23:37-38)。
  • 我们遵守今日在实际条件下仍可实行的每一条诫命。
  • 我们拒绝用人为的礼仪取代依赖圣殿的诫命,以此尊崇这些诫命。

十字架不与圣殿争竞。十字架揭示了圣殿背后的意义。在神恢复他所除去的事物以前,我们的责任是清楚的:

  • 遵守能遵守的。
  • 尊崇不能遵守的。
  • 绝不可用十字架作借口,去改变耶稣来要成全而非毁掉的律法(马太福音 5:17-19)。

附录8h:与圣殿有关的部分顺服和象征性顺服

本页属于一个系列,探讨只有在耶路撒冷有圣殿时才能遵行的神的律法。

现代宗教中最大的误解之一,就是相信神接受部分顺服或象征性顺服,以此代替祂所赐的诫命。但神的律法是精确的。祂借着先知和弥赛亚所启示的每一个字、每一个细节、每一条界限,都承载着祂全部的权柄。任何内容都不可增添,任何内容都不可删减(申命记 4:2;12:32)。一个人一旦决定神的律法中某个部分可以被更改、淡化、替代或重新构想,他就不再是在顺服神,而是在顺服自己。

神的精确与真正顺服的本质

神从未赐下含糊的诫命。祂赐下的是精确的诫命。当祂吩咐献祭时,祂详细规定了牲畜、祭司、祭坛、火、地点和时间。当祂吩咐守节期时,祂规定了日期、祭物、洁净要求和敬拜的地点。当祂吩咐有关许愿的事时,祂规定了如何开始、如何持续,以及必须如何结束。当祂吩咐献上什一奉献与初熟之物时,祂规定了要带来什么、带到哪里,以及由谁领受。没有任何一项取决于人的创意或个人解释。

这种精确并非偶然。它反映了那位赐下律法者的本性。神从不疏忽,从不含糊,也从不容许人即兴改动。祂要求人顺服祂所吩咐的,而不是人希望祂曾吩咐的。

因此,当一个人只部分遵行一条律法,或用象征性行动代替所要求的行动时,他就不再是在顺服神。他是在顺服自己发明的某个版本的诫命。

部分顺服就是不顺服

部分顺服,就是试图遵守诫命中“容易”或“方便”的要素,却丢弃那些让人觉得困难、代价高昂或带有限制的要素。但律法不是零散的片段。选择性地顺服,就是在那些被忽略的部分上拒绝神的权柄。

神一再警告以色列人,拒绝遵守祂诫命中哪怕一个细节,也是悖逆(申命记 27:26;耶利米书 11:3-4)。耶稣也确认了同样的真理,祂说,凡放松哪怕最小一条诫命的人,在天国里也要称为最小的(马太福音 5:17-19)。弥赛亚从未准许人忽略困难的部分,而只遵守其余部分。

所有人都必须明白,依赖圣殿的律法从未被废除。神除去的是圣殿,不是律法。当律法无法被完整遵行时,部分顺服并不是一种选择。敬拜者必须拒绝修改律法,以此尊重律法。

象征性顺服是人造的敬拜

象征性顺服甚至更加危险。当一个人试图用某种象征性行动,来替代一条无法履行的诫命,意图以此“尊重”原来的律法时,象征性顺服就出现了。但神并未授权使用象征性的替代品。在圣殿仍然存在时,祂没有允许以色列人用祷告代替献祭,或用默想代替节期。祂没有准许象征性的拿细耳人许愿。祂没有准许象征性的什一奉献。祂从未告诉任何人,外在的仪式可以被人能够在任何地方履行的简化版本所代替。

创造象征性顺服,就是假装无法实际遵行律法这件事出乎神的意料,仿佛神需要我们的帮助,来“模拟”祂亲自除去的事物。但这是对神的冒犯。这把祂的诫命当作可以变通的,把祂的精确当作可以协商的,把祂的旨意当作必须靠人的创意来“协助”的事物。

象征性顺服就是不顺服,因为它用神没有说过的事,取代了神所说的诫命。

当顺服变得不可能时,神要求的是克制,而非替代

当神除去圣殿、祭坛和利未人的事奉时,祂作出了一个明确的宣告:某些诫命已无法履行。但祂并未授权任何事物来取代它们。

对于一条无法实际遵行的诫命,正确的回应很简单:

暂不履行,直到神恢复遵行所需的条件。

这不是不顺服。这是在顺服神亲自设立的界限。这是借着谦卑与克制来表达对主的敬畏。

发明一个象征性的律法版本,并不是谦卑,而是披着虔诚外衣的悖逆。

“可行变体”的危险

现代宗教常常试图为那些神使之无法履行的诫命创造“可行变体”:

  • 发明圣餐礼来代替逾越节的献祭
  • 用百分之十的金钱捐献代替神所规定的什一奉献
  • 用节期“预演”代替所吩咐在耶路撒冷献上的祭物
  • 用象征性的拿细耳人做法代替实际的许愿
  • 用仪式性的“洁净教导”代替圣经中的洁净体系

这些做法都遵循同样的模式:

  1. 神赐下了一条精确的诫命。
  2. 神除去了圣殿,使遵行成为不可能。
  3. 人发明了一个自己能够履行的修改版本。
  4. 他们称之为顺服。

但神不接受用其他事物替代祂的诫命。祂只接受祂亲自规定的顺服。

创造替代品,就是暗示神犯了一个错误:祂期待人继续顺服,却没有保留遵行所需的条件。这把人的巧思当作一个解决办法,去解决那个据称被神忽略了的“问题”。这是对神智慧的侮辱。

今天的顺服:尊重律法而不更改它

今天正确的态度,与整本圣经所要求的态度相同:凡神使之能够遵行的,都要遵行;凡祂尚未使之能够遵行的,都要拒绝更改。

  • 我们遵行不依赖圣殿的诫命。
  • 我们拒绝修改依赖圣殿的诫命,以此尊重这些诫命。
  • 我们拒绝部分顺服。
  • 我们拒绝象征性顺服。
  • 我们敬畏神,因而只按祂所吩咐的方式,遵行祂所吩咐的事。

这才是真正的信心。这才是真正的顺服。除此之外,都是人造的宗教。

因祂的话而战兢的心

神喜悦那因祂的话而战兢的敬拜者(以赛亚书 66:2),而不是那为了方便或能够履行,就改造祂话语的敬拜者。谦卑的人拒绝发明新的律法,去取代那些神暂时置于人所不能履行的范围之外的律法。他明白,顺服必须始终与神实际说出的诫命相符。

神的律法仍然完美。没有任何内容被废除。但并非每一条诫命今天都能遵行。忠心的回应,就是拒绝部分顺服,拒绝象征性顺服,并完全按照神赐下律法时的原样尊重律法。

附录8g:拿细耳人与许愿的律法——为何今天无法遵守

本页属于一个系列,探讨那些只有在耶路撒冷有圣殿时才能遵守的神的律法。

许愿的律法,包括拿细耳人的愿,表明妥拉中的某些诫命对神所设立的圣殿体系有着多么深的依赖。既然圣殿、祭坛和利未祭司职分都已被移除,今天就无法完成这些愿。现代人试图模仿这些愿或将其“属灵化”——尤其是拿细耳人的愿——这不是顺服,而是人为的发明。律法界定了这些愿是什么、如何开始、如何结束,以及必须如何在神面前完成。没有圣殿,妥拉中的任何愿都无法按神的吩咐履行。

律法关于许愿的吩咐

律法极其严肃地看待许愿。一个人向神许愿之后,这愿就成为具有约束力的义务,必须完全照所承诺的履行(民数记 30:1-2;申命记 23:21-23)。神警告说,迟延还愿或不履行所许的愿就是罪。但还愿并不只是内心的事,也不是象征性的事——它需要行动、祭物,以及神的圣所的参与。

许多愿包括感恩祭或甘心祭,这意味着必须在神所选择的地方、在神的祭坛前还愿(申命记 12:5-7;12:11)。没有祭坛,任何愿都无法完成。

拿细耳人的愿:一条依赖圣殿的律法

拿细耳人的愿是今天无法履行的诫命中最清楚的例子,尽管与之有关的几种外在行为仍然可以模仿。民数记第6章详细描述了拿细耳人的愿,并清楚区分了分别为圣的外在记号与使这愿在神面前有效的要求。

外在记号包括:

  • 远离葡萄酒和一切葡萄制品(民数记 6:3-4)
  • 让头发长长,不用剃刀剃头(民数记 6:5)
  • 避免因尸体而沾染不洁(民数记 6:6-7)

但这些行为没有一个能使拿细耳人的愿成立或完成。按照律法,只有当许愿的人前往圣所并献上规定的祭物时,这愿才得以完成——也只有这样,才在神面前蒙悦纳:

  • 燔祭
  • 赎罪祭
  • 平安祭
  • 素祭和奠祭

这些祭是神所吩咐的,是完成这愿不可或缺的部分(民数记 6:13-20)。没有这些祭,这愿就仍未完成,也没有效力。神还要求,若意外沾染不洁,就必须另献祭物,这意味着没有圣殿体系,这愿就无法继续或重新开始(民数记 6:9-12)。

这就是为什么今天不可能有拿细耳人的愿。一个人可以模仿某些外在行为,却无法开始、继续或完成神所界定的愿。没有祭坛、祭司职分和圣所,就没有拿细耳人的愿——只有人的模仿。

以色列人如何遵守

忠心的以色列人许拿细耳人的愿时,从始至终都遵守律法。他们在许愿的日子里将自己分别为圣,避免沾染不洁,然后上到圣所,献上神所要求的祭物,以完成所许的愿。即使是意外沾染不洁,也需要献上指定的祭物来“重新开始”这愿(民数记 6:9-12)。

从来没有以色列人在村里的会堂、私人家中或象征性的仪式中完成拿细耳人的愿。这必须在神所选择的圣所完成。

其他的愿也是如此。还愿需要献祭,而献祭需要圣殿。

为何今天无法遵守这些许愿的律法

拿细耳人的愿——以及妥拉中每一个需要献祭的愿——今天都无法完成,因为神的祭坛已不复存在。圣殿已不在。祭司不再供职。圣所已不存在。没有这些,就无法完成这愿最后且不可或缺的行动。

妥拉不允许在没有祭物的情况下,以“属灵的方式结束”拿细耳人的愿。它不允许现代教师创造象征性的结束方式、替代仪式或私人的解释。神界定了这愿必须如何结束,而他也移除了遵行所需的条件。

因此:

  • 今天没有人能按照妥拉许拿细耳人的愿。
  • 今天任何涉及献祭的愿都无法履行。
  • 任何以象征性方式模仿这些愿的尝试,都不是顺服。

这些律法仍然是永恒的,但在神恢复圣殿之前,人无法遵行。

耶稣没有废除这些律法

耶稣从未废除许愿的律法。他因许愿具有约束力而警告人不要轻率许愿(马太福音 5:33-37),但他从未撤销民数记或申命记中记载的任何一项要求。他从未告诉门徒,拿细耳人的愿已经过时,或还愿不再需要圣所。

保罗剃头(使徒行传 18:18),以及在耶路撒冷分担洁净仪式的费用(使徒行传 21:23-24),证实了耶稣从未废除许愿的律法,也证实了在圣殿被毁之前,以色列人仍然完全按照妥拉的要求还愿。保罗没有私下或在会堂里完成任何事;他前往耶路撒冷,到圣殿和祭坛那里,因为律法界定了必须在哪里完成所许的愿。妥拉界定了什么是拿细耳人的愿,而按照妥拉,没有在神的圣所献上祭物,任何愿都无法履行。

象征性的顺服就是不顺服

正如献祭、节期、什一奉献和洁净的律法一样,圣殿被移除,迫使我们尊重这些律法——不是通过发明替代做法,而是在无法顺服的情况下,拒绝声称自己已经顺服。

今天,借着留长头发、不喝葡萄酒或不参加葬礼来模仿拿细耳人的愿,并不是顺服。这是与神实际颁布的诫命脱节的象征性行为。没有在圣所献上祭物,这愿从一开始就没有效力。

神不接受象征性的顺服。敬畏神的敬拜者不会为圣殿或祭坛发明替代物。他承认神亲自设下的限制,以此尊重律法。

我们遵守能够遵守的,也尊重无法遵守的

拿细耳人的愿是圣洁的。一般而言,所许的愿都是圣洁的。这些律法没有一条被废除,妥拉中也没有任何内容暗示,它们有一天会被象征性的做法或内心的意愿所取代。

但神移除了圣殿。因此:

  • 我们无法完成拿细耳人的愿。
  • 我们无法完成需要献祭的愿。
  • 我们不假装以象征性的方式履行这些律法,以此尊重它们。

今天的顺服意味着遵守仍能遵守的诫命,并尊重其余的诫命,直到神恢复圣所。拿细耳人的愿仍然记载在律法中,但在祭坛重新立起之前,无法遵行。

附录8f:圣餐礼——耶稣最后的晚餐是逾越节筵席

本页属于一个系列,探讨唯有当圣殿位于耶路撒冷时才能遵守的神的律法。

圣餐礼是本系列所揭露之事最有力的例子之一:人发明象征性的“顺服”,用来取代那些因神亲自除去圣殿、祭坛和利未祭司职分而变得无法遵守的诫命。神的律法从未命令人以反复举行的饼和酒仪式取代献祭或逾越节。耶稣从未取消圣殿律例,也从未设立新的仪式来取代它们。今天人们所称的“主的晚餐”,并不是妥拉中的诫命,也不是一条不依赖圣殿的神的律法。它是一种人为的仪式,建立在对耶稣在最后一次逾越节所行之事的误解之上。

律法的模式:真实的祭物、真实的血、真实的祭坛

在律法之下,赦免与记念从未与没有献祭的象征联系在一起。其核心模式十分清楚:当真实的血被献在真实的祭坛上,在神为祂的名所选择的地方,罪才得到处理(利未记 17:11;申命记 12:5-7)。每日的献祭、赎罪祭、燔祭,以及逾越节的羊羔本身,都是如此(出埃及记 12:3-14;申命记 16:1-7)。

逾越节筵席并不是形式自由的记念聚会。它是神所命定的礼仪,包含:

  • 一只真实、没有残疾的羊羔
    • 出埃及记 12:3——每家必须按照神的命令取一只羊羔。
    • 出埃及记 12:5——羊羔必须没有残疾,是一只完全的一岁公羊羔。
  • 真实的血,完全按照神的吩咐处理
    • 出埃及记 12:7——他们必须取羊羔的血,涂在门框和门楣上。
    • 出埃及记 12:13——这血要作他们的记号;神只会越过那些涂了真实的血的地方。
  • 无酵饼和苦菜
    • 出埃及记 12:8——他们必须把羊羔与无酵饼和苦菜一同吃。
    • 申命记 16:3——他们不可吃有酵饼,七天只能吃困苦饼。
  • 特定的时间和次序
    • 出埃及记 12:6——羊羔必须在十四日黄昏时宰杀。
    • 利未记 23:5——逾越节在正月十四日,在所定的时间举行。

后来,神规定逾越节必须集中在一处举行:不可再在任何城镇献上羊羔,而只能在祂所选择的地方,在祂的祭坛前献上(申命记 16:5-7)。整个制度都依赖圣殿。根本不存在没有献祭的逾越节“象征”。

以色列如何记念救赎

神亲自规定了以色列应当如何记念出埃及。这不是借着简单的默想或象征性的举动,而是借着祂所命定、每年举行的逾越节礼仪(出埃及记 12:14,12:24-27)。孩子们要问:“你们行这礼是什么意思?”答案则与羊羔的血以及神在那一夜所行的事紧密相连(出埃及记 12:26-27)。

圣殿还在的时候,忠心的以色列人上耶路撒冷去,在圣所宰杀羊羔,并按照神的吩咐吃逾越节筵席,以此遵行诫命(申命记 16:1-7)。从来没有先知宣告,有一天,这一切会被分散在列国各处的建筑物里的一小块饼和一口酒所取代。律法中没有这种替代。它只承认神所规定的逾越节。

耶稣与祂最后一次逾越节

福音书说得很清楚:耶稣在被卖的那一夜与门徒一同吃饭时,那是逾越节筵席,而不是一种新的外邦人仪式(马太福音 26:17-19;马可福音 14:12-16;路加福音 22:7-15)。祂完全顺服祂父的诫命,遵守的正是神所命定的逾越节。

在那张桌子旁,耶稣拿起饼,说:“这是我的身体。”祂又拿起杯,说到祂立约的血(马太福音 26:26-28;马可福音 14:22-24;路加福音 22:19-20)。祂不是在废除逾越节,也不是在取消献祭,更不是在为外邦人的宗教聚会制定新律法。祂是在解释,祂自己作为神真正的羔羊,祂的死将赋予律法早已吩咐的一切以完整的意义。

当祂说“你们要如此行,为的是记念我”(路加福音 22:19)时,“如此行”所指的是他们正在吃的逾越节筵席,而不是一个与律法、圣殿和祭坛割裂的全新仪式。祂从未亲口发出命令,设立一种不依赖圣殿、有自己时间安排、自己规则和自己教职人员的新礼仪。耶稣早已说过,祂来不是要废掉律法或先知,而且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会废去(马太福音 5:17-19)。祂从未说过:“在我死后,忘掉逾越节,改为无论身在何处都创设一种饼和酒的礼仪。”

圣殿被除去,律法却未被废除

耶稣预言了圣殿的毁灭(路加福音 21:5-6)。当这事在公元70年发生时,献祭停止了,祭坛被除去了,利未人的事奉也结束了。但这一切都不是律法被废除,而是审判。有关献祭和逾越节的诫命仍然写在那里,丝毫未改。它们只是无法遵守,因为神除去了使它们得以施行的制度。

人做了什么?宗教领袖没有接受这样的事实:有些律法必须受到尊重,却要等到神恢复圣所之后才能遵守。他们反而创设了一个新仪式——圣餐礼——并宣称,这一发明如今就是“记念”耶稣和“参与”祂献祭的方式。他们从逾越节的桌上取了饼和杯,围绕它们建立了一套全新的体系,置于圣殿之外、律法之外,也置于神亲自吩咐的一切之外。

为什么圣餐礼是象征性顺服

几乎到处都把圣餐礼当作圣殿献祭和逾越节的替代。人们被告知,只要在教堂或任何建筑物里吃饼、喝酒(或果汁),他们就是在遵守基督的命令,并成就律法所指向的事。然而,这正是神未曾授权的那种象征性顺服。

律法从未告诉任何人,没有祭坛、没有血的象征可以取代神所命定的献祭。耶稣从未这样说过。先知们也从未这样说过。没有任何律法规定:

  • 这种新的圣餐必须多久举行一次
  • 必须由谁主持
  • 必须在哪里举行
  • 如果有人从不参与,会有什么后果

正如法利赛人、撒都该人和文士所做的那样,所有这些细节都是人发明的(马可福音 7:7-9)。围绕这个仪式,人们建立了整套神学——有些人称它为圣礼,另一些人称它为约的更新——但这一切都不是出自神的律法,也不是出自在福音书上下文中理解的耶稣的话。

结果是悲惨的:众多人相信,参与一个神从未吩咐的仪式,就是在“顺服”神。真正的圣殿律例仍然有效,却因为神除去了圣殿而无法遵守;人们没有以敬畏和谦卑的态度尊重这一事实,反而执意假装一种象征性的礼仪可以取代这些律例。

记念耶稣,而不发明新律法

关于弥赛亚升天之后我们应如何尊荣祂,圣经并未让我们失去指引。耶稣亲自说:“你们若爱我,就必遵守我的命令”(约翰福音 14:15)。祂也问:“你们为什么称呼我‘主啊,主啊’,却不遵行我所说的呢?”(路加福音 6:46)。

记念祂的方式,不是借着人所发明的仪式,而是顺服祂的父早已借着弥赛亚之前的先知和弥赛亚自己所说的一切。

我们遵行能够遵行的,也尊重无法遵行的

律法仍然丝毫未改。逾越节和献祭制度仍然作为永远的定例记载着,但如今已无法遵行,因为神亲自除去了圣殿、祭坛和祭司职分。圣餐礼并不能改变这一现实。它不能把象征性的饼和象征性的酒变成顺服。它不能成就圣殿律例。它不是出自妥拉,耶稣也从未命令列国把它当作一种新的、独立的规例来遵守。

我们遵行今天能够遵行的:那些不依赖圣殿的诫命。对于无法遵行的,我们以拒绝发明替代品的方式来尊重它们。圣餐礼是人试图填补神亲自造成的空缺。真正敬畏主,会引导我们拒绝这种顺服的假象,回到祂实际吩咐的事上。

附录8e:十一奉献与初熟之物——为何今天无法遵行

本页属于一个系列,探讨只有当圣殿位于耶路撒冷时才能遵行的神的律法。

十一奉献与初熟之物是以色列出产中分别为圣的部分——来自田地(申命记 14:22)和牛羊群(利未记 27:32)——神吩咐将这些带到祂的圣所,在祂的祭坛前,交到祂的利未祭司手中。这些诫命从未被废除。耶稣从未取消这些诫命。但神除去了圣殿、祭坛和祭司职分,使今天的遵行成为不可能。正如所有依赖圣殿的律法一样,象征性的替代并不是顺服,而是人的发明。

律法吩咐了什么

律法对十一奉献的规定极其精确。以色列必须从所有出产——五谷、新酒、油和牲畜——中分别出十分之一,并将其带到神所选择的地方(申命记 14:22-23)。十一奉献不是在本地分发的。它不是交给自己所选择的教师的。它也不是换成金钱捐赠,除非在路途遥远、需要暂时兑换的特定情况下;即使如此,这笔钱也必须在圣所内、在神面前花用(申命记 14:24-26)。

十一奉献属于利未人,因为他们没有土地作为产业(民数记 18:21)。但即使是利未人,也必须把所得十一奉献的十分之一带到祭坛前,交给祭司(民数记 18:26-28)。整个制度都依赖正常运作的圣殿。

初熟之物的规定更加严密。敬拜者要将最先收获的出产直接带给祭司,放在祭坛前,并亲口作出神所吩咐的宣告(申命记 26:1-10)。这一行动需要圣所、祭司职分和祭坛。

以色列如何遵行

以色列以唯一可能的方式遵行这些律法:亲自把十一奉献和初熟之物带到圣殿(玛拉基书 3:10)。没有任何以色列人发明象征性或“属灵”的版本。从未有任何比例的奉献被转交给当地宗教领袖。没有添加任何新的解释。敬拜就是顺服,而顺服就是严格照神所吩咐的去行。

第三年的十一奉献同样依赖利未人,因为在神面前负责接收和分发的,是他们,而不是私人(申命记 14:27-29)。在每一个环节,十一奉献和初熟之物都存在于神所设立的制度之内:圣殿、祭坛、利未人、祭司,以及礼仪上的洁净。

为何今天无法遵行

今天,圣殿已不复存在。祭坛已不复存在。利未祭司的职分没有在执行。没有圣所,洁净制度就无法运作。没有这些神所赐的架构,任何人都无法遵行十一奉献或献上初熟之物。

神亲自预言,以色列必“多日没有祭祀,没有柱像,没有以弗得,没有家中的神像”(何西阿书 3:4)。当祂除去圣殿时,祂也除去了遵行一切依赖圣殿之律法的可能性。

因此:

  • 没有任何基督徒牧师、宣教士、弥赛亚派拉比或其他事工人员能够接收圣经所规定的十一奉献。
  • 没有任何会众能够收取初熟之物。
  • 没有任何象征性的奉献能够履行这些律法。

律法界定了什么是顺服,除此之外,没有别的算是顺服。

慷慨施予受到鼓励——但这不是十一奉献

圣殿被除去,并没有除去神对怜悯的呼召。父与耶稣都鼓励慷慨施予,尤其是对贫穷、受欺压和有需要的人(申命记 15:7-11;马太福音 6:1-4;路加福音 12:33)。甘心施予是好的。在经济上帮助教会或任何事工并没有被禁止。支持正义的工作是高尚的。

但慷慨施予不是十一奉献。

十一奉献要求:

  • 固定的比例
  • 特定的物品(农产和牲畜)
  • 特定的地点(圣所或圣殿)
  • 特定的接收者(利未人和祭司)
  • 礼仪上的洁净状态

这些在今天全都不存在。

另一方面,慷慨施予:

  • 没有神所吩咐的比例
  • 与圣殿律法没有关联
  • 是自愿的,不是律例所命令的
  • 是怜悯的表达,不是十一奉献或初熟之物的替代

教导今天的信徒“必须奉献百分之十”,就是在圣经上加添。神的律法并没有授权任何领袖——无论古代还是现代——发明一种新的强制奉献制度来取代十一奉献。耶稣从未这样教导。先知从未这样教导。使徒从未这样教导。

自行发明的十一奉献是不顺服,不是顺服

今天,有些人试图把金钱奉献变成“现代十一奉献”,声称即使圣殿制度已不复存在,其目的仍然存在。但这恰恰是神所拒绝的那种象征性顺服。律法不允许重新解释十一奉献、改变其地点,或重新指定其接收者。牧师不是利未人。教会或弥赛亚派会众不是圣殿。捐赠不是初熟之物。放进奉献盘里的钱并不会变成顺服。

如同献祭、节期供物和洁净仪式一样,我们拒绝用人的发明来取代律法的吩咐,以此尊重律法所吩咐的事。

我们遵行能够遵行的,也尊重无法遵行的

十一奉献与初熟之物仍是永恒的诫命,但在神亲自恢复圣殿、祭坛、祭司职分和洁净制度之前,遵行这些诫命是不可能的。在那一天到来之前,我们在有能力时慷慨施予,以敬畏主的心行事——不是作为十一奉献,不是作为初熟之物,不是作为对任何比例规定的遵行,而是作为怜悯与公义的表达。

发明替代品,就是改写律法。拒绝发明替代品,就是尊崇那位颁布律法的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