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耶稣明确表示,没有人能到他那里,除非父亲将他送去。这让我们提出一个问题:父亲将某人送到耶稣那里的标准是什么?根据“不应得的惠”的教义,寻求遵守上帝通过旧约先知所交付的法律是“试图赢得救赎”,并导致定罪。但是,如果遵守不是上帝的标准,那么唯一的选择就是忽视或违抗父亲才能被送到儿子那里。正是这种想法使得几乎没有人在教会中寻求遵守诫命,但在四福音书中,耶稣从未教导过这种荒谬的说法。没有外邦人能在不寻求遵循交给以色列的同样法律的情况下上升,这些法律是耶稣和他的使徒们作为我们的榜样所遵循的。 | “你所命定的诫命,是我们应当全然遵守的。”(诗篇1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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