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 4:基督徒的头发与胡须

令人遗憾的是,几乎没有任何基督教宗派遵守这一来自神的诫命。这种对造物主圣律法的忽视缺乏任何合理的解释或辩解。我们知道,在圣经时代,所有的犹太人都遵守了这一诫命,并且从未间断,因为现今的犹太极端正统派仍然忠实于这一律法。此外,也毫无疑问,耶稣以及祂的使徒和门徒都忠实地遵守了所有包含在托拉中的诫命,包括关于头发与胡须的这一条。正如我们在利未记 19:27 中所读到的:

“不要剃掉头部周围的头发,也不要剃掉紧贴皮肤的胡须轮廓”。

最初的基督徒开始偏离《利未记》19:27 的诫命,这主要是由于基督教时代最初几个世纪的文化影响。

希腊与罗马的影响

随着基督教传播到希腊-罗马世界,许多新皈依者带来了他们的文化习俗。希腊人和罗马人对卫生和外貌有严格的规范,其中包括修剪头发和胡须。这些习惯逐渐影响了外邦基督徒的行为和生活方式。

然而,这本应是教会领导人坚守信仰的时刻。他们应该坚持遵循先知和耶稣的教导,无论文化价值观或习俗如何变化。他们不应妥协于任何形式的文化影响,也不应忽视神的任何诫命。然而,这种缺乏坚定的态度在教会中一代又一代地延续下去,导致了一个软弱的群体,无法完全忠于神的律法。

这种软弱一直持续到今天,形成了一个与耶稣最初建立的教会相去甚远的现状。尽管如此,教会依然存在,唯一的原因在于神始终保留了一群忠于祂的人,正如祂对以利亚所说:“我还为自己留下七千人,是未曾向巴力屈膝的,未曾与巴力亲嘴的。”(列王纪上 19:18)

这一事实提醒我们,真正的信徒应该忠于神的律法,而非随波逐流,以顺服和信心为标志,成为这个世代的光和盐。

几个世纪以来的实践

在最初的几个世纪里,不剪头发和胡须的习俗逐渐被外邦基督徒所放弃,而弥赛亚犹太人(接受耶稣为弥赛亚的犹太人)则继续遵守托拉中所有的神的诫命,直到犹太教和基督教之间的分离变得更加显著。在接下来的几个世纪里,尤其是随着基督教在罗马帝国中通过313年《米兰敕令》合法化后,罗马的文化习俗在基督徒中变得更加普遍。

换句话说,早期的基督徒开始忽视利未记19:27中的诫命,这是因为受到了希腊罗马世界的文化影响以及与耶稣所教导的不同的世俗经文解读的共同作用。这种变化反映了基督教对世俗主导文化背景的适应,同时仍试图保持与那些忠于神所有诫命的早期基督徒的联系,正如耶稣所说:“不要以为我来是要废掉律法或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马太福音5:17)

耶稣、胡须与头发

耶稣基督在世时,为所有渴望永生的人树立了榜样,教导我们如何在这个世界中生活。祂展示了遵守天父一切诫命的重要性,包括关于神子民头发和胡须的诫命。祂的榜样具有两方面的重要意义:一是对祂所处时代的影响,二是对后世门徒的指引。

在祂所在的时代,耶稣通过遵守托拉的榜样,纠正了许多当时犹太人中盛行的拉比教导。这些教导看似极度忠实于托拉,实际上大多是人为传统,目的是让百姓被这些传统“束缚”。

在以赛亚书关于耶稣的预言中,提到祂所遭受的一种酷刑是被人揪扯和拔掉胡须:“我将背转给打我的人,将脸转给拔我胡须的人;我并没有掩面不受凌辱和唾弃。”(以赛亚书50:6)

如何正确遵守这一永恒的诫命

头发和胡须的长度:男人应保持头发和胡须的长度,以使他即使从远处看,也明显留有头发和胡须。不宜过长或过短,但最重要的是不要过于短小。

不可剃去自然轮廓:头发和胡须的自然轮廓不应被剃去。这是这一诫命的关键词:פאה (Peá),意为轮廓、边界、边缘、转角或侧面。这并非指每根头发的长度,而是强调头发和胡须的边界。例如,同样的词语被用在描述庄稼的边缘时:“在你们的地里收割庄稼时,不可割尽田地的[פאה]边角,也不可拾取所遗落的穗子。”(利未记 19:9)

以上要点是正确遵守这一诫命的关键,确保男人忠实于神关于头发和胡须的指示。

两个男人并排站着,展示根据圣经中描述的神的诫命正确和错误的保持胡须和头发的方式。

下载可打印的小册子,讲解上帝希望每个男人如何保持头发和胡须的方式。

关于不遵守头发和胡须诫命的无效论点:

无效论点:“只有想留胡须的人才需要遵守。”

有些男人,包括一些弥赛亚信徒的领袖,辩称他们不需要遵守这一诫命,因为他们将胡须完全剃去。在这种荒谬的理解中,这条诫命只适用于那些“想留胡须”的人。换句话说,只有当一个男人决定留胡须(或头发)时,他才需要遵守神的指示。然而,这种方便的逻辑在圣经中是找不到依据的。经文中并没有任何“如果”或“假如”的条件句,而是清楚地给出了关于如何保持头发和胡须的指示。

按照同样的逻辑,人们也可以避开其他诫命,比如安息日:“我不需要守第七天,因为我根本不守任何一天。”或者有关禁食某些肉类的规定:“我不需要担心禁食某些肉类的命令,因为我从不问盘子里的是什么肉。”这种态度显然无法取悦神,因为神洞察人的内心,看到这些人将祂的律法视为一种不便,而不是一件喜悦的事。这种态度与诗篇作者形成鲜明对比:

“耶和华啊,求你指教我遵守你的律例,我必一心遵守。求你赐我悟性,我便遵守你的律法,且要一心遵行。”(诗篇 119:33-34)

这种不敬虔的借口不仅无效,还反映出对神律法的忽视和对祂旨意的抵触。真正爱神的人会寻求祂的引导,乐意遵行祂的每一个诫命。

无效论点:“关于胡须和头发的诫命与邻国的异教习俗有关。”

在利未记 19:27 中,关于不剃头两侧的头发和不剃净胡须边缘的诫命,通常被误解为与异教徒为死者举行的仪式有关。然而,仔细研究经文的上下文以及犹太传统,我们发现这种解释在圣经中缺乏坚实的依据。

原文希伯来文写道:“לא תקפו פאת ראשכם, ולא תשחית את פאת זקנך” (lo taqqifu peá roshkhem, velo tashchit et peá zekanekha),意思是:“不可剃头两侧的头发,也不可毁坏胡须的边缘。”这里的词 פאת (peá) 意为轮廓、边界、边缘、转角或侧面。这条诫命清楚地说明了有关外貌的要求,并未提到任何与异教仪式或其他异教习俗相关的内容。

利未记第19章包含了涵盖日常生活和道德准则的广泛律法。这些律法包括:

  • 不吃带血的食物(第26节);
  • 守安息日(第3节和第30节);
  • 公平对待外人(第33-34节);
  • 敬重老人(第32节);
  • 使用公平的秤和量器(第35-36节);
  • 禁止混合种子(第19节);
  • 禁止混纺衣物(第19节)。

这些律法反映了神对以色列民圣洁与秩序的关注。每条律法都有其独特的目的和意义,因此必须根据其上下文单独对待。

因此,仅仅因为第28节提到为死者划伤身体,第26节提到巫术,就简单地认为第27节的内容与异教仪式有关,是不合理的。关于不剃头发和胡须的诫命,应从其自身的意义出发,而不是与周围的异教习俗强行挂钩。

虽然《圣经》中的一些经文确实将剃头发和胡须与哀悼联系起来,例如《利未记》21:5、《申命记》14:1 和《耶利米书》48:37,但《圣经》中任何地方都没有说,男人可以剃头发和胡须,只要不以此表示哀悼。因此,这种条件是一种人为的添加,是试图在神的律法中创造祂未设立的例外条款。这样的解释为逃避完全顺服寻找借口,实际上是在圣经文本之外添加内容。这种态度通过根据个人方便调整诫命,而不是遵循神明确的命令,违背了对神旨意的顺服精神。实际上,这些关于不为死人剃头发和胡须的经文,是在警告这种理由不能作为破坏关于头发和胡须的诫命的借口。

尽管在关于剃发和剃胡须的某些细节理解上存在错误,但自古以来,正统犹太人始终将《利未记》19:27 的诫命与有关异教习俗的律法分开看待。他们保持了这种区分,认识到该禁令反映了一种圣洁与分别的原则,而非与哀悼或偶像崇拜的仪式有关。

《利未记》19:27 中使用的希伯来词语,例如 תקפו (taqqifu),意思是“围绕修剪或剃光”,以及 תשחית (tashchit),意思是“损坏”或“毁坏”,明确指出禁止以任何方式改变男性的自然外貌,以免羞辱神对祂子民圣洁形象的期待。这些词语与前后经文中提到的异教习俗没有直接联系。

因此,将《利未记》19:27 与异教仪式挂钩是不正确且有偏见的。这节经文属于一组指导以色列民行为和外貌的律法,并一直被理解为与其他经文中提到的哀悼或偶像崇拜仪式分开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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