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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7d:问与答 — 处女、寡妇与离婚妇女

本页面是“神所接受的婚姻”系列的一部分,顺序如下:

  1. 附录 7a:处女、寡妇与被休妇:神所接受的结合
  2. 附录 7b:休书——真相与谬误
  3. 附录 7c:马可福音 10:11–12 与奸淫的虚假平等
  4. 附录 7d:问与答——处女、寡妇与被休妇(当前页面)。

这里我们收集了一些关于圣经对婚姻、奸淫和离婚的真实教导的常见问题。我们的目标是根据圣经澄清那些随着时间流传开来的错误解释,这些解释常常直接与神的诫命相违背。所有答案都遵循一种在旧约与新约之间保持一致的圣经观点。

问题:喇合呢?她是妓女,却结了婚,还在耶稣的家谱中!

“城中所有的,无论男女、老少,牛、羊、驴,都用刀杀尽”(约书亚记 6:21)。喇合在加入以色列人时是寡妇。约书亚绝不会允许犹太人与一位既非处女又非寡妇的外邦女人结婚,除非她已归信并且是寡妇;只有这样,她才可以按照神的律法自由地与另一位男人结合

问题:耶稣不是来赦免我们的罪吗?

是的,当灵魂悔改并寻求耶稣时,几乎所有的罪都会被赦免,包括奸淫。然而,一旦得赦免,当事人必须离开所处的奸淫关系。这适用于所有罪:贼必须停止偷窃,说谎的必须停止说谎,亵渎的必须停止亵渎,等等。同样,奸夫淫妇不能继续维持奸淫关系并指望奸淫的罪不复存在。

只要女人的第一任丈夫还活着,她的灵魂就与他联合。当他去世时,他的灵魂归回赐灵的神(传道书 12:7),只有那时,这女人的灵魂才自由,可以与另一男人的灵魂结合(罗马书 7:3)。神不会预先赦免罪——祂只赦免已经犯下的罪。如果一个人在教会求神赦免并得了赦免,但当晚就与在神眼中不是配偶的人同寝,她(或他)就再次犯了奸淫

问题:圣经不是对归信的人说:“看哪,一切都变成新的”吗?这难道不意味着我可以从零开始吗?

不是。提到归信者新生命的经文,是在说明神期望他们在罪得赦免后应如何生活,并不意味着他们过去错误的后果被抹去

是的,使徒保罗在哥林多后书 5:17 写道:“若有人在基督里,他就是新造的人;旧事已过,都变成新的了”,这是他在两节之前(15 节)所说的话的结论:“并且他替众人死,是叫那些活着的人不再为自己活,乃为替他们死而复活的主活。” 这与神给女人许可从零开始她的感情生活毫无关系,尽管许多属世的领袖是这样教的。

问题:圣经不是说神不追究人无知的时候吗?

“无知的时候”(使徒行传 17:30)是保罗经过希腊时说的话,他是对一群从未听说过以色列的神、圣经或耶稣的拜偶像之人讲话。正在读这段话的人,在归信前并不对这些事无知。

此外,这段经文是关于悔改和罪得赦免的。圣经并没有暗示奸淫的罪不可赦免。问题在于,许多人不只想让过去犯下的奸淫得赦免;他们还想继续维持奸淫关系——而无论是男人还是女人,神都不接受这种行为。

问题:为什么没有提到男人呢?男人就不会犯奸淫吗?

会的,男人也会犯奸淫,在圣经时代,惩罚对双方都是一样的。然而,神对男女犯奸淫的情况有不同的看法。男人的贞洁与夫妻结合没有关联。决定一段关系是否构成奸淫的是女人,而不是男人。

根据圣经,不论已婚或未婚,男人每当与既非处女也非寡妇的女人发生关系时,就犯了奸淫。例如,一个 25 岁的处男与一位 23 岁、已经不是处女的女人同寝,这个男人就是犯了奸淫,因为在神看来,这女人是另一男人的妻子(马太福音 5:32;罗马书 7:3;利未记 20:10;申命记 22:22-24)。

战争中的处女、寡妇和非处女
经文 指令
民数记 31:17-18 杀死所有男子和非处女妇女。处女要留活口。
士师记 21:11 杀死所有男子和非处女妇女。处女要留活口。
申命记 20:13-14 杀死所有成年男子。剩下的妇女是寡妇和处女。

问题:所以,离婚/分居的女人在前夫活着的时候不能再嫁,但男人不必等到前妻去世?

是的,男人不必等。按照神的律法,男人若因圣经所允许的理由(见马太福音 5:32)与妻子分开,可以娶处女或寡妇。然而现实中,今天几乎所有的情况是,男人与妻子分开后去娶一位离婚/分居的女人,这样他就犯了奸淫,因为在神看来,他的新妻子属于另一男人。

问题:既然男人娶处女或寡妇不算犯奸淫,这是否意味着神今天接受一夫多妻?

不是。在我们今天,一夫多妻是不被允许的,因为耶稣的福音以及祂对父的律法更严格的应用。自创造以来所颁布的律法文字(τὸ γράμμα τοῦ νόμουto grámma tou nómou)规定,女人的灵魂只能与一个男人结合,但并未说男人的灵魂只能与一个女人结合。这就是为什么圣经中,奸淫总是被定义为得罪女人的丈夫。这也是为什么神从未说列祖和君王是奸夫,因为他们娶的妻子都是处女或寡妇

然而,随着弥赛亚的到来,我们得到了律法之灵(τὸ πνεῦμα τοῦ νόμουto pneûma tou nómou)的完全理解。耶稣,作为唯一从天上来的代言人(约翰福音 3:13;约翰福音 12:48-50;马太福音 17:5),教导说,神所有的诫命都以爱和祂所造之人的益处为基础。律法的文字是表达;律法的灵是本质。

在奸淫问题上,即使律法的文字并不禁止男人同时有多位女人(前提是她们是处女或寡妇),律法的灵也不允许这种做法。为什么?因为今天这样会给所有相关的人带来痛苦和混乱——而爱人如己是第二大诫命(利未记 19:18;马太福音 22:39)。在圣经时代,这是一种文化上被接受和期待的事;而在我们今天,无论从哪个方面看都是不可接受的。

问题:如果分居的夫妻决定和好、恢复婚姻,这样可以吗?

可以,前提是:

  1. 丈夫的确是妻子的第一位男人,否则即使在分居之前,这段婚姻也不成立。
  2. 女人在分居期间没有与另一男人同寝(申命记 24:1-4;耶利米书 3:1)。

这些回答再次强调,圣经关于婚姻和奸淫的教导从始至终都是连贯一致的。忠心遵行神所定的,就能避免教义上的曲解,并保守祂所设立的结合的神圣性。

附录 7c:马可福音 10:11–12 与通奸中的虚假平等

本页面是“神所接受的婚姻”系列的一部分,顺序如下:

  1. 附录 7a:处女、寡妇与被休妇:神所接受的结合
  2. 附录 7b:休书——真相与谬误
  3. 附录 7c:马可福音 10:11–12 与奸淫的虚假平等(当前页面)。
  4. 附录 7d:问与答——处女、寡妇与被休妇

马可福音第 10 章在离婚教义中的含义

本文驳斥了对马可福音 10:11–12 的错误解读,这些解读认为耶稣教导男女在奸淫上平等,或者认为在犹太语境中女人也可以主动提出离婚。

问题: 马可福音 10:11–12 是否证明耶稣改变了神关于离婚的律法?

回答: 并不能证明——甚至差得很远。反对这种理解的最重要理由,是如果认为马可福音 10:11–12 教导了(1)女人也可以成为奸淫的受害者,(2)女人也可以休掉丈夫,这就与圣经在该主题上的整体教导相抵触。

释经学的一个基本原则是:任何教义都不应仅仅建立在一节经文上。必须考虑整个圣经的背景,包括其他受圣灵启示的书卷和作者的陈述。这是保持圣经教义一致性、防止孤立或曲解性解释的基本原则。

换句话说,从马可福音这一句话中得出的这两个错误理解,分量过重,不能据此声称耶稣在这里就改变了自列祖以来神对这一主题的所有教导。

如果这真是弥赛亚的新教导,它应该在别的地方——而且更清楚地——出现,尤其是在登山宝训中,那里也谈到了离婚。我们会看到类似这样的说法:
“你们听过有话对古人说:男人可以离开妻子,娶另一位处女或寡妇。但我告诉你们:若他离开妻子与另一位结合,就是对第一位犯奸淫……”

但显然,这样的经文并不存在。

马可福音 10:11–12 的释经

马可福音第 10 章是高度语境化的。这段经文写于离婚几乎没有限制、男女都可以主动提出离婚的时期——与摩西或撒母耳时代的现实完全不同。只要想想施洗约翰为何被囚就知道了。这是希律时期的巴勒斯坦,而不是列祖的巴勒斯坦。

当时,犹太人在婚姻、外貌、女性权柄等问题上,都深受希腊—罗马社会习俗的影响。

“任意理由离婚”的教义

希列拉比所教的“任意理由离婚”教义,是社会压力作用于犹太男人的结果——他们和堕落的人性一样,想要抛弃妻子去娶更漂亮、更年轻或出身更富裕的女人。

这种心态至今仍在延续,甚至在教会中,男人离开妻子去与别的女人结合——几乎总是与已经离过婚的女人

三个核心语言要点

马可福音 10:11 这节经文中有三个关键词,有助于澄清其真正含义:

και λεγει αυτοις Ος εαν απολυση την γυναικα αυτου και γαμηση αλλην μοιχαται ἐπ’ αὐτήν

γυναικα(gynaika)

γυναίκα 是 γυνή 的单数宾格形式,在像马可福音 10:11 这样的婚姻语境中,特指已婚女人——而不是泛指女人。这表明耶稣的回答是针对违反婚约的情况,而不是针对与寡妇或处女的新合法结合

ἐπ’(epí)

ἐπί 是一个通常表示“在…之上”“与”“上面”“里面”的介词。虽然有些译本在此处选用“反对”,但这并不是 ἐπί 最常见的含义——尤其是在语言和神学语境下。

例如,在全球使用最广泛的 NIV(新国际版)圣经中,ἐπί 共出现 832 次,其中只有 35 次被译为“反对”;其余大多数情况下,所表达的意思是“在…之上”“与”“里面”“上面”。

αὐτήν(autēn)

αὐτήν 是 αὐτός 的阴性单数宾格形式。在马可福音 10:11 的圣经希腊语(通用希腊语)语法中,“αὐτήν”(她)并未具体指明耶稣在说的是哪位女人。

语法上的歧义在于,它可能指两个先行词:

  • τὴν γυναῖκα αὐτοῦ(“他的妻子”)——第一位女人
  • ἄλλην(“另一位[女人]”)——第二位女人

这两个词都是阴性单数宾格,并且出现在同一句结构中,使得“αὐτήν”的指代在语法上存在歧义。

语境化翻译

结合原文来看,与历史、语言和教义背景最一致的翻译是:

“凡离开妻子(γυναίκα)而娶另一位——即另一位 γυναίκα,另一位已为人妻的女人——就是在/与/里面/上面(ἐπί)这位女人犯奸淫。”

意思很清楚:男人若离开合法的妻子,与另一位原本也是别人妻子的女人(即非处女)结合,就是与这位新女人犯奸淫——因为她的灵魂已经与另一男人结合。

动词“ἀπολύω”(apolýō)的真正含义

至于马可福音 10:12 似乎为女人主动提出合法离婚并再嫁提供了圣经依据的看法——这种解读是时代错置的,在原始圣经语境中毫无根据。

首先,因为在同一节经文中,耶稣以“她若与另一男人结合,二人就犯奸淫”作结——这与祂在马太福音 5:32 中的表述完全一致。但从语言上来说,错误来自于大多数圣经中将该动词译为“离婚”的真正含义:ἀπολύω(apolýō)。

译作“离婚”反映了现代习俗,但在圣经时代,ἀπολύω 的意思只是:释放、让走、遣散、送走,以及其他身体或关系上的动作。在圣经用法中,ἀπολύω 并不带有法律意义——它是一个表示分开的动词,而不暗示正式的法律行为。

换句话说,马可福音 10:12 只是说明,如果一个女人离开丈夫,与另一男人结合,在第一任丈夫还活着时,她就犯了奸淫——原因不是法律问题,而是因为她违背了仍然有效的盟约。

结论

对马可福音 10:11–12 的正确解读,应当保持与整本圣经一致的原则,区分处女与已婚女人,避免基于一句翻译欠佳的经文引入新的教义。

附录 7b:离婚证书 — 真相与迷思

本页面是“神所接受的婚姻”系列的一部分,顺序如下:

  1. 附录 7a:处女、寡妇与被休妇:神所接受的结合
  2. 附录 7b:休书——真相与谬误(当前页面)。
  3. 附录 7c:马可福音 10:11–12 与奸淫的虚假平等
  4. 附录 7d:问与答——处女、寡妇与被休妇

圣经中提到的“休书”常被误解为神允许解除婚姻并准许新的结合的授权。本篇文章澄清申命记 24:1–4 中 [סֵפֶר כְּרִיתוּתsefer keritut)] 和马太福音 5:31 中 [βιβλίον ἀποστασίουbiblíon apostasíou)] 的真正含义,驳斥错误的教导——认为被休的女人可以再婚。根据圣经,我们指出,这种做法是摩西因人的心硬而容忍的,从来不是神的命令。分析显示,在神看来,婚姻是灵魂的结合,将女人与丈夫相连,直到丈夫去世为止;而“休书”并不能解除这一纽带,在丈夫还活着的时候,女人仍然受约束。

问题: 圣经中提到的休书是什么?

回答: 必须明确的是,与大多数犹太和基督教领袖的教导相反,圣经中并没有任何关于所谓“休书”的神圣指令——更没有说女人收到它就可以自由进入新的婚姻。

摩西在申命记 24:1–4 中提到“休书”只是作为一个例证,目的是引出经文中真正的命令:禁止第一个丈夫在前妻与另一男人同寝后,再与她同寝(见耶利米书 3:1)。顺便说一句,第一个丈夫甚至可以接她回来——但不能再与她发生关系,这正如大卫与押沙龙玷污的妃嫔的情况(撒母耳记下 20:3)。

摩西只是用情境作说明的主要证据,是经文中多次重复连词 כִּי(ki,“若”):人娶妻……他发现她有不合宜之处 [עֶרְוָה,ervah,“下体的羞耻”]……第二个丈夫死了……摩西构建了一个可能的情景,作为修辞手法。

耶稣明确指出,摩西并没有禁止离婚,但这并不意味着这段经文是正式的许可。事实上,没有一处经文是摩西授权离婚的。他只是面对以色列人刚脱离约四百年奴役后的心硬状态,被动容忍他们的做法。

对申命记 24 的误解非常古老。在耶稣的日子里,希列拉比及其门徒也从这段经文中提取了不存在的意思:男人可以因任何理由休妻。(“下体的羞耻” עֶרְוָה 与“任何理由”有什么关系呢?)

耶稣随后纠正了这些错误:

1. 祂强调 πορνεία(porneía——不合宜之事)是唯一可接受的理由。
2. 祂明确指出,摩西只是因以色列男人的心硬而容忍他们对女人所做的事。
3. 在登山宝训中,耶稣提到“休书”,并以“只是我告诉你们”作结,禁止用这种法律文件来分离灵魂(马太福音 5:31–32)。

注意: 希腊词 πορνείαporneía)相当于希伯来语 עֶרְוָהervah)。在希伯来语中,它的意思是“下体的羞耻”,在希腊语中扩展为“不合宜之事”。Porneía 并不包括奸淫 [μοιχείαmoicheía)],因为在圣经时代,奸淫的刑罚是死。在马太福音 5:32 中,耶稣在同一句话中同时使用了这两个词,表明它们是不同的两件事。

 

必须强调,如果摩西没有教导任何关于离婚的事,那是因为神没有吩咐他这样做——毕竟,摩西是忠心的,只说神让他说的话。

sefer keritut”一词,字面意思是“分离书”或“休书”,在整部妥拉中只出现一次——正是在申命记 24:1–4。换句话说,摩西从未教导男人应当用这种休书来休妻。这表明它是早已存在的做法,从埃及被掳时期继承而来。摩西只是提到人们已经在做的事,并未将其作为神的命令。值得一提的是,大约四十年前,摩西自己曾生活在埃及,并且肯定知道这种法律文件。

在妥拉以外,整个塔纳赫中“sefer keritut”也只出现过两次——且都是比喻性地指神与以色列的关系(耶利米书 3:8 和以赛亚书 50:1)。

在这两个象征性的用法中,没有任何迹象表明,神给以色列“休书”就意味着这个民族可以自由地与别的神联合。相反,属灵的背叛在整段经文中都被谴责。换句话说,即便在象征意义上,这“休书”也不允许女人与另一个男人建立新结合

耶稣同样从未承认这休书是神所授权用来合法分开灵魂的工具。它在福音书中只出现过两次——都在马太福音中——以及一次在马可的平行记载中(马可福音 10:4):

1. 马太福音 19:7–8:法利赛人提到它,耶稣回答说,摩西只是因他们心硬才“允许”(epétrepsen)使用休书——这意味着它不是神的命令。
2. 马太福音 5:31–32:在登山宝训中,耶稣说:

“又有人说:‘人若休妻,就当给她休书。’只是我告诉你们,凡休妻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叫她作了淫妇;人若娶这被休的妇人,也是犯奸淫了。”

因此,这所谓的“休书”从来就不是神的授权,而只是摩西因人心刚硬而容忍的做法。圣经中没有任何地方支持这样一种观点:女人收到这张休书,就在属灵上被释放,可以自由与另一个男人结合。这种说法在神的话语中毫无根据,是一个谬论。耶稣清楚直接的教导证实了这一真理。

附录 7a:处女、寡妇与离婚妇女 — 上帝所认可的婚姻

本页面是“神所接受的婚姻”系列的一部分,顺序如下:

  1. 附录 7a:处女、寡妇与被休妇:神所接受的结合(当前页面)。
  2. 附录 7b:休书——真相与谬误
  3. 附录 7c:马可福音 10:11–12 与奸淫的虚假平等
  4. 附录 7d:问与答——处女、寡妇与被休妇

婚姻在创造中的起源

众所周知,第一次婚姻发生在创造主造了一位女性 [נְקֵבָה (nᵉqēvāh)] 来作第一个人类——一位男性 [זָכָר (zākhār)] 的伴侣之后。无论是动物还是人类,这正是创造主自己所使用的称呼(创世记 1:27)。创世记的记载说,这位按着神的形象与样式被造的男人观察到,地上其他受造物中的雌性都不像他,没有一个吸引他,他渴望有一个伴侣。原文中的表达是 [עֵזֶר כְּנֶגְדּוֹ (ʿēzer kᵉnegdô)],意思是“合适的帮助者”。耶和华察觉到亚当的需要,决定为他造一个女性——他身体的阴性版本:“那人独居不好,我要为他造一个配偶帮助他”(创世记 2:18)。于是夏娃由亚当的身体而造。

圣经中的第一次结合

于是,第一次的灵魂结合就这样发生了:没有仪式,没有誓言,没有见证人,没有宴席,没有登记,也没有主持人。神只是将女人交给男人,这是他的反应:“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可以称她为‘女人’,因为她是从男人身上取出来的”(创世记 2:23)。不久之后,我们读到亚当与夏娃同房 [יָדַע (yāḏaʿ)——认识、发生性关系],她就怀孕了。同样的表达(“认识”),与怀孕连用,后来也用在该隐与他妻子的结合上(创世记 4:17)。圣经中提到的所有结合,都是一个男人娶一个处女(或寡妇)为妻并与她同房——几乎总是用“认识”或“与…同房”的表达——以此确认结合确已发生。没有任何圣经记载说有宗教或民事仪式。

在神眼中,结合何时发生?

核心问题是:神在何时认为婚姻已经发生? 可能有三种选项——一种是符合圣经且真实的,两种是错误的、出于人的想法。

1. 符合圣经的选项

当处女第一次与男人自愿发生关系的那一刻,神就视他们为夫妻。如果她曾有过别的男人,只有在那男人去世后,结合才可以发生。

2. 错误的相对主义选项

神认为结合发生在男女双方决定的时候。换句话说,男女双方可以有任意数量的性伴侣,但只有在他们决定关系变得认真——也许因为要同居——的那一天,神才认为他们成为一体。在这种情况下,是受造物而不是创造主决定男人的灵魂何时与女人的灵魂结合。这种观点在圣经中毫无根据。

3. 最常见的错误选项

只有举行仪式时,神才认为结合发生。这种观点与第二种没太大区别,因为实际上只是多加了第三个人参与过程,他可能是治安官、登记官、神父、牧师等。在这种观点中,夫妻双方过去也可以有过多个性伴侣,但只有如今站在领袖面前时,神才认为两人的灵魂结合。

婚宴中缺少仪式

应注意,圣经中提到过四次婚宴,但在任何记载中都没有提到有正式化或祝福结合的仪式。没有任何教导说需要某种礼仪或外在过程才能使结合在神面前有效(创世记 29:21–28;士师记 14:10–20;以斯帖记 2:18;约翰福音 2:1–11)。结合的确认发生在处女与她的第一个男人自愿发生性关系时(即圆房)。认为神只会在夫妇站在宗教领袖或治安官面前时才将他们结合的观点,在圣经中没有根据。

奸淫与神的律法

从起初,神就禁止奸淫,即女人与一个以上的男人发生关系。因为女人的灵魂在世上一次只能与一个男人结合。女人一生中可以有多少男人并无限制,但每一次新关系只能在前一次因死亡结束后才能发生,因为唯有那时,男人的灵魂已归回赐它的神(传道书 12:7)。换句话说,她必须成为寡妇才能与另一男人结合。这一真理在圣经中很容易确认,例如大卫王是在听到拿八死后才差人去接亚比该(撒母耳记上 25:39–40);波阿斯娶路得为妻,因为他知道她的丈夫玛伦已死(路得记 4:13);犹大吩咐次子俄南娶她玛为妻,为已故的哥哥立后(创世记 38:8)。另见:马太福音 5:32;罗马书 7:3。

男人与女人:奸淫上的区别

圣经中清楚可见,没有对女人犯奸淫,只有对男人犯奸淫。许多教会教导说,男人若与妻子分离并娶另一位处女或寡妇,就是对前妻犯奸淫——这种说法在圣经中没有根据,只是社会习俗。

这一点在许多主的仆人多次与处女和寡妇成婚而神未加责备的例子中得到证明——包括雅各,他有四位妻子,从她们生出以色列十二支派和弥赛亚自己。圣经从未说雅各每娶一位新妻子就是犯奸淫。

另一个著名的例子是大卫的奸淫。先知拿单在责备他与拔示巴同寝时(撒母耳记下 12:9),丝毫没有提到对任何王的妻子犯奸淫,而是只针对拔示巴的丈夫乌利亚。要记得,当时大卫已娶米甲、亚比该和亚希暖(撒母耳记上 25:42)。换句话说,奸淫总是针对男人,而不是针对女人。

有些领袖喜欢声称,神在一切事上都使男女平等,但这与圣经所涵盖的四千年中所见的不符。圣经中根本没有一个例子显示神因男人对妻子犯奸淫而责备他。

这并不意味着男人不会犯奸淫,而是神对男人和女人的奸淫看法不同。圣经中的刑罚对二者是相同的(利未记 20:10;申命记 22:22–24),但男性贞洁与婚姻没有关联。决定是否构成奸淫的是女人,而不是男人。根据圣经,男人每当与既非处女也非寡妇的女人发生关系时,就是犯奸淫。例如,一个 25 岁的处男若与一位 23 岁、已经有过男人的年轻女子发生关系,他就是犯奸淫——因为在神看来,那位女子是另一男人的妻子(马太福音 5:32;罗马书 7:3;民数记 5:12)。

娶寡嫂与保存家业

这一原则——女人只有在第一任丈夫死后才能与另一男人结合——也在神为保存家业而设的娶寡嫂律法中得到确认:“弟兄同住,其中一人死了没有儿子,死者的妻不可嫁给外族人。她丈夫的兄弟当与她同房,娶她为妻,尽弟兄的本分……”(申命记 25:5–10;另见创世记 38:8;路得记 1:12–13;马太福音 22:24)。注意,即便兄弟已有妻子,这律法仍需遵守。在波阿斯的例子中,他甚至先将路得让给更近的亲属,但那人拒绝了,因为他不愿再娶一位妻子而分割产业:“你从拿俄米手中买地的那天,也当娶摩押女子路得为妻,好为死人的产业立后”(路得记 4:5)。

圣经对婚姻的看法

圣经所呈现的婚姻观是清晰的,与现代人的传统截然不同。神设立婚姻是男人与处女或寡妇圆房所立的属灵结合,无需仪式、主持人或外在礼节。

并不意味着圣经禁止婚礼中有仪式,但必须清楚,这些既不是必要条件,也不是根据神的律法判断灵魂结合是否已发生的依据。

在神眼中,只有在自愿同房的那一刻,结合才算有效,这反映了神的秩序:女人一次只能与一个男人结合,直到死亡解除这纽带。圣经中对婚宴的记载没有仪式,进一步证明焦点在于亲密的盟约和延续后代的神圣目的,而非人的形式。

结论

根据这些圣经记载和原则,可以清楚看到,神对婚姻的定义根植于祂自己的设计,而不是人的传统或法律形式。创造主从一开始就设立了标准:当男人与有资格嫁人的女人(即处女或寡妇)自愿同房时,在祂眼中婚姻就已确立。民事或宗教仪式虽可作为公开声明,但在判定结合在神面前是否有效上没有任何分量。重要的是遵守祂的秩序,尊重婚约的神圣,并忠于祂的诫命——无论文化如何变化或人怎样看法,这些都不会改变。

附录 6:基督徒不可食用的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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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非所有生物都被造为食物

伊甸园中的植物性饮食

这一真理在我们审视人类起源于伊甸园时显而易见。亚当,作为第一位人类,被赋予了管理园子的任务。那么,这是一座什么样的园子?尽管原始希伯来文并未具体说明,但有强有力的证据表明,这是一座果园:
“耶和华神在东方的伊甸立了一座园子……耶和华神使各样的树从地里长出来,可以悦人的眼目,也可以作食物”(创世记 2:15)。

此外,我们也读到亚当在命名和照顾动物的职责,但经文中没有任何地方暗示这些动物像树一样被认为是“可作食物”的。

动物食用在神计划中的角色

并非禁止吃肉

这并不是说神禁止人吃肉——如果神真的禁止,圣经中一定会有明确的指示。然而,这表明,在人类的最初饮食中,肉类消费并不包括在内。

神在创造初期为人类预备的食物似乎完全以植物为主,尤其是水果和其他形式的植物性食物。

洁净与不洁净动物的区别

挪亚时代的引入

尽管后来神允许人类屠宰和食用动物,祂也明确区分了哪些动物适合作为食物,哪些不适合。

这一区别首先在挪亚洪水之前的指示中有所暗示:
“你要带进方舟的每一种洁净牲畜,要各带七对,公的和母的;不洁净的牲畜要各带一对,公的和母的”(创世记 7:2)。

洁净动物的内在认知

神没有向挪亚解释如何区分洁净和不洁净的动物,这表明这种知识可能已经深植于人类之中,甚至可以追溯到创造之初。

这种对洁净与不洁净动物的认知反映了一种更广泛的神圣秩序与目的,其中某些生物被分别出来,用于自然和属灵框架中的特定角色或用途。

洁净动物的早期意义

与献祭相关

根据创世记叙述中的事件发展,我们可以合理假设,在洪水之前,洁净与不洁净动物的区别仅与它们在献祭中的可接受性有关。

亚伯献上他羊群中头生的作为供物,突显了这一原则。在希伯来文中,短语**“他羊群中头生的”**(מִבְּכֹרוֹת צֹאנוֹ)中,“羊群”一词(tzon, צֹאן)通常指小型家畜,如绵羊和山羊。因此,亚伯很可能献上的是一只羔羊或幼山羊(创世记 4:3-5)。

希伯来术语的深刻含义

这些类别所使用的希伯来词汇——טָהוֹר (tahor)טָמֵא (tamei)——并非随意的,它们与圣洁和归于神的分离深刻相关:

  • טָמֵא (Tamei)
    含义:不洁、污秽。
    用法:指礼仪、道德或身体上的不洁,常与被禁止食用或用于敬拜的动物、物品或行为相关。
    例子“这些你们不可吃…因为它们于你们为不洁(tamei)”(利未记 11:4)。
  • טָהוֹר (Tahor)
    含义:洁净、纯洁。
    用法:指适用于食用、敬拜或礼仪活动的动物、物品或人。
    例子“你们要把圣的和俗的、不洁的和洁净的分别出来”(利未记 10:10)。

这些术语构成了神饮食律法的基础,这些律法在利未记 11申命记 14中得到了详细列举。这些章节明确列出了被视为洁净(可食用)和不洁净(禁止食用)的动物,以确保神的子民保持圣洁与分离。

神对吃不洁肉的警告

神在旧约中的谴责

在整个旧约Tanach)中,神多次警告祂的子民不要违反饮食律法。一些经文明确谴责食用不洁动物,强调这种行为被视为对神诫命的悖逆:

“这些百姓当面惹我发怒…他们吃猪肉,碗里是可憎污秽之物的汤”(以赛亚书 65:3-4)。

“那些分别为圣、洁净自己、进入园中跟随其中一个人吃猪肉、鼠肉和其他不洁之物的,他们和他们所跟随的人必一同灭亡,这是耶和华说的”(以赛亚书 66:17)。

这些谴责表明,吃不洁肉不仅仅是饮食上的问题,更是道德和属灵上的失败。食用这些食物被视为明确违反神命令的行为,表现出对圣洁和顺服的漠视。

耶稣与不洁食物

随着耶稣的到来,基督教的兴起,以及新约书信的出现,许多人开始质疑神是否不再关心遵守律法,包括关于不洁食物的规条。然而事实上,几乎整个基督教世界如今会食用任何他们喜欢的食物。

然而,旧约中并没有任何预言提到弥赛亚会废除关于不洁食物的律法或其他任何律法(尽管一些人辩称如此)。耶稣在这一点上显然完全遵守了父的律法。如果耶稣吃过猪肉,正如我们知道祂吃过鱼(路加福音 24:41-43)和羊羔(马太福音 26:17-30),那么我们会从祂的行为中得到明确的教导,但显然事实并非如此。我们没有任何证据表明耶稣及祂的门徒违背了神通过先知所赐下的这些指令。

驳斥常见论点

虚假论点:“耶稣宣告所有食物都洁净了”

真相:

《马可福音》7:1-23 常被引用为证据,表明耶稣废除了关于不洁食物的饮食律法。然而,仔细阅读文本会发现这种解读毫无根据。被误引的经文说:
“‘因为食物不是进到他的心里,而是进到肚腹里,又排泄到厕所里。’(这样,他就宣告所有食物都洁净了)”(马可福音 7:19)。

背景:这与洁净或不洁食物无关

首先,这段经文的背景与《利未记》11章中关于洁净与不洁食物的规定毫无关系,而是集中在耶稣与法利赛人之间关于犹太传统的争论上。这些传统与饮食律法无关。

洗手仪式:法利赛人的关切

法利赛人和文士注意到耶稣的门徒在吃饭前没有进行仪式性洗手(netilat yadayim, נטילת ידיים),即在吃饭前用祝福的方式洗手。这一传统至今在犹太社群,尤其是正统犹太教中仍然遵守。

法利赛人关注的重点不是神的饮食律法,而是遵守他们的人为传统。他们认为,门徒未遵守仪式性洗手等同于不洁。

耶稣的回应:内心更重要

耶稣在马可福音7章中大部分时间都在教导,真正使人污秽的不是外在的行为或传统,而是内心的状况。祂强调,属灵上的污秽源于内心的罪恶思想和行为,而不是因为未遵守仪式性传统。

仔细解读《马可福音》7:19

《马可福音》7:19 经常被误解,是因为圣经出版商在文本中插入了非原文的注释:“这样,他就宣告所有食物都洁净了。”

希腊文本实际上写道:
“οτι ουκ εισπορευεται αυτου εις την καρδιαν αλλ εις την κοιλιαν και εις τον αφεδρωνα εκπορευεται καθαριζον παντα τα βρωματα。”

直译为:
“因为食物不是进到他的心里,而是进到肚腹里,又排泄到厕所里,清洁了所有的食物。”

将“清洁了所有食物”解读为“耶稣宣告所有食物都洁净了”,完全是人为歪曲,以迎合神学院和出版商中普遍对神律法的偏见。

更合理的理解是,这整句话描述了吃东西的生理过程:消化系统摄取食物,从中提取身体所需的养分(即“洁净的部分”),而剩下的部分则作为废物排出。句子中的“清洁所有食物”可能是指这个自然过程,即将有用的养分与废物分离开来。

结论:对这一错误论点的回应

《马可福音》7:1-23 并非关于废除神的饮食律法,而是拒绝人为传统,即强调外在仪式胜过内心的真实顺服。耶稣教导说,真正的污秽来自内心,而非未遵守仪式性的洗手习俗。因此,“耶稣宣告所有食物洁净”的说法是对经文的误解,这种误解源于对神永恒律法的偏见。通过仔细阅读背景和原文,可以清楚地看出,耶稣捍卫了《妥拉》的教导,而不是废除了神的饮食律法。

虚假论点:“在异象中,神告诉彼得我们现在可以吃任何动物的肉”

真相:

许多人引用《使徒行传》10章彼得的异象作为证据,表明神废除了关于不洁动物的饮食律法。然而,仔细研究异象的背景和目的可以发现,这与推翻洁净与不洁食物的律法毫无关系。相反,这一异象的目的是教导彼得接纳外邦人进入神的子民,而不是改变神赐下的饮食指令。

彼得的异象及其目的

在《使徒行传》10章,彼得看到一个异象:一个布帘从天上降下,其中包含各种洁净与不洁的动物,同时伴随着“宰了吃”的命令。彼得的第一反应非常清楚:
“主啊,绝对不可!凡俗物和不洁之物,我从来没有吃过”(使徒行传 10:14)。

这一反应的重要性

  1. 彼得对饮食律法的顺服
    这个异象发生在耶稣升天以及五旬节圣灵降临之后。如果耶稣在其事工期间废除了饮食律法,作为耶稣的亲密门徒,彼得显然会知道这一点,并不会如此坚决地反对。这一事实表明,彼得仍然遵守饮食律法,并且完全不认为这些律法已经被废除。
  2. 异象的真正含义
    异象被重复了三次,强调了它的重要性,但它的真正含义在几节之后被彼得亲自解释,当他访问外邦人哥尼流的家时,他说道:
    “神已经指示我,不可将任何人看作俗物或不洁之物”(使徒行传 10:28)。

异象根本不是关于食物,而是一个象征性的教导。神使用洁净与不洁动物的形象教导彼得,犹太人和外邦人之间的隔阂正在被移除,外邦人现在可以被接纳进入神的圣约群体。

逻辑不一致之处

将彼得的异象解读为废除饮食律法忽略了几个关键点:

  1. 彼得的最初抵抗
    如果饮食律法已经被废除,彼得的反对毫无意义。他的言辞反映了他继续遵守这些律法的事实,即使是在跟随耶稣多年之后。
  2. 经文中没有废除的证据
    《使徒行传》10章的任何地方都没有明确指出饮食律法被废除了。焦点完全放在外邦人被接纳的问题上,而不是对洁净与不洁食物的重新定义。
  3. 异象的象征意义
    异象的目的在其应用中变得显而易见。当彼得意识到神不偏待人,而是接纳各国中敬畏祂并行义的人(使徒行传 10:34-35),很清楚这异象是关于打破偏见,而不是饮食规条。
  4. 解读上的矛盾
    如果异象是关于废除饮食律法的,它将与《使徒行传》更广泛的背景相矛盾,因为包括彼得在内的犹太信徒继续遵守《妥拉》的指令。此外,如果将异象按字面解读,它将只涉及饮食实践,而不是更重要的外邦人接纳问题,这样的解读会削弱异象的象征力量。

结论:对这一虚假论点的回应

《使徒行传》10章的彼得异象不是关于食物,而是关于人。神使用洁净与不洁动物的形象传达更深的属灵真理:福音是给所有民族的,外邦人不再被视为污秽或被排除在神的子民之外。如果将这一异象解释为废除饮食律法,那是对经文的误解,同时也忽略了其背景和目的。

神在《利未记》11章中赐下的饮食律法仍然有效,从未成为这一异象的焦点。彼得的行为和解释证实了这一点。异象的真正信息是关于打破人与人之间的隔阂,而不是更改神永恒的律法。

错误的论点:“耶路撒冷会议决定外邦人可以吃任何东西,只要不是勒死的和带血的”

真相:

使徒行传15章记载的耶路撒冷会议经常被误解为外邦人被允许无视大部分神的诫命,只需遵守四项基本要求。然而,仔细研究发现,这次会议的目的并不是废除神给外邦人的律法,而是为了简化他们初次参与弥赛亚犹太社区的过程。

耶路撒冷会议的焦点是什么?

会议的主要问题是:外邦人是否需要在听福音和参与第一个弥赛亚会众的聚会之前,完全遵守整部妥拉,包括割礼。

几个世纪以来,犹太传统认为外邦人必须完全遵守妥拉,包括实行如割礼、守安息日、饮食律法和其他诫命,才能与犹太人自由交往(参见:马太福音 10:5-6;约翰福音 4:9;使徒行传 10:28)。会议的决定标志着一个转变,即承认外邦人无需立即遵循所有律法即可开始信仰之旅。

为和谐设置的四项初步要求

会议决定,外邦人可以按照他们的现状参加会众聚会,只要他们避免以下行为(使徒行传 15:20):

  1. 被偶像污染的食物: 避免吃祭偶像的食物,因为偶像崇拜对犹太信徒来说是极为冒犯的。
  2. 淫乱: 避免性犯罪,这在异教习俗中很常见。
  3. 勒死的动物: 避免食用未经正确屠宰的动物,因为这会保留血液,而神的饮食律法禁止这样做。
  4. 血: 避免吃血,这是妥拉中明确禁止的行为(利未记 17:10-12)。

这些要求并不是外邦人必须遵守的所有律法的总结,而是为确保混合的犹太-外邦信徒社区的和平与团结所采取的起点措施。

一幅古老的画作,描绘了屠夫按照圣经的规定准备肉类,以排干血液。
一幅古老的画作,描绘了屠夫们按照圣经的规定准备肉类,排干所有洁净动物、鸟类和陆地动物的血液,如利未记第十一章所描述。
这个决定并不意味着什么?

声称这四项要求是外邦人唯一需要遵守的律法是荒谬的。

  • 外邦人可以违反十诫吗?
    • 他们可以敬拜其他神、妄称神的名、偷窃或谋杀吗?当然不能。这样的结论与圣经关于神对义的期望的教导完全矛盾。
  • 起点,而不是终点:
    • 会议解决了外邦人初次参与弥赛亚会众时的具体需求,假设他们会随着时间的推移在知识和顺服上成长。
使徒行传 15:21 提供了澄清

会议的决定在使徒行传 15:21 中得到了澄清:
“因为从古以来,摩西的律法每逢安息日在各城有人传讲,在会堂里诵读。”

这节经文表明,外邦人会在每周安息日听妥拉的诵读时继续学习神的律法。会议并没有废除神的诫命,而是为外邦人提供了一种实用的方法来开始他们的信仰之旅,而不会让他们感到负担过重。

从耶稣的教导中看上下文

耶稣自己强调了神诫命的重要性。例如,在马太福音 19:17 和路加福音 11:28,以及整篇登山宝训中(马太福音 5-7),耶稣确认了遵守神的律法的必要性,比如不可杀人、不可奸淫、爱邻舍等原则。这些原则是根本性的,门徒和使徒绝不会忽视这些教导。

关于这个错误论点的结论

耶路撒冷会议并没有宣布外邦人可以吃任何东西或忽视神的诫命。它解决了一个具体问题:外邦人如何在不立即接受妥拉所有方面的情况下,开始参与弥赛亚的会众。这四项要求是为促进混合的犹太-外邦社区的和谐而采取的实用措施。

会议的期望很明确:外邦人会通过妥拉的教导(每周安息日在会堂诵读)逐渐加深对神律法的理解。否则的观点歪曲了会议的目的,也忽略了圣经更广泛的教导。

错误论点:“使徒保罗教导基督取消了遵守上帝律法以得救的必要性”

真相:

许多基督教领袖(如果不是大多数的话)错误地教导说,使徒保罗反对上帝的律法,并指示外邦信徒可以无视上帝的诫命。一些人甚至声称,遵守上帝的律法可能会危及救恩。这种解释导致了严重的神学混乱。

一些不同意这一观点的学者努力解决围绕保罗著作的争议,试图证明他的教导关于律法和救恩的问题被误解或被断章取义。然而,我们的事工采取了不同的立场。

为什么解释保罗的教导是错误的方法

我们认为,试图全面解释保罗对律法的立场是不必要的——甚至是对主的不敬。这种做法将保罗,一个人类,提升到了等同甚至高于上帝先知和耶稣本人的地位。

正确的神学方法是检视保罗之前的圣经是否预言或认可某人会来教导一种废除上帝律法的信息。如果这样的重要预言确实存在,我们就有理由接受保罗关于律法的教导,并尽最大努力理解和遵循它。

关于保罗的预言的缺失

事实上,圣经中没有任何预言提到保罗——或其他任何人——带来一个废除上帝律法的信息。旧约中明确预言并出现在新约中的人物只有:

  1. 施洗约翰: 他的角色作为弥赛亚的先驱得到了预言,并被耶稣确认(例如:以赛亚书 40:3,玛拉基书 4:5-6,马太福音 11:14)。
  2. 犹大·加略人: 在诗篇 41:9 和诗篇 69:25 等经文中有间接提到。
  3. 亚利马太的约瑟: 以赛亚书 53:9 间接提到他是提供耶稣安葬之地的人。

除此之外,没有任何预言提到有任何人——尤其是来自大数的某人——被派来废除上帝的诫命或教导外邦人无需遵守上帝永恒的律法即可得救。

耶稣预言祂升天后的事件

耶稣对祂地上事工之后将发生的事情做出了许多预言,包括:

  • 圣殿的毁灭(马太福音 24:2)。
  • 祂门徒将遭受的逼迫(约翰福音 15:20,马太福音 10:22)。
  • 天国信息将传遍万国(马太福音 24:14)。

然而,没有任何提到来自大数的某人——更不用说保罗——被赋予权柄教导一种新的或相反的关于救恩和顺服的信息。

保罗书信的真正考验

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应该忽视保罗的书信或彼得、约翰和雅各的书信。相反,我们必须谨慎对待这些书信,确保任何解释都符合根本性的圣经基础:旧约中的律法和先知书,以及福音书中耶稣的教导。

问题不在于这些书信本身,而在于神学家和教会领袖对它们施加的解释。任何对保罗教义的解读都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1. 旧约: 上帝通过先知所启示的律法。
  2. 四福音书: 耶稣的言行,祂坚守上帝的律法。

如果某种解释不符合这些标准,就不应被接受为真理。

对这一错误论点的结论

声称保罗教导废除上帝律法(包括饮食法规)的论点并没有得到圣经的支持。没有任何预言预示这样的信息,耶稣本人也坚守律法。因此,任何宣称相反的教导都必须以不变的上帝圣言为依据加以审查。

作为弥赛亚的追随者,我们被召唤与上帝已经写下并启示的内容保持一致,而不是依赖那些与祂永恒诫命相矛盾的解读。

耶稣通过言行的教导

真正的基督门徒在生活的方方面面以祂为榜样。耶稣明确表示,如果我们爱祂,就会服从父神和圣子的诫命。这不仅是一个软弱之人难以接受的要求,更是那些专注于上帝国度、愿意付出一切代价以获得永生之人的追求。即使这会带来来自朋友、教会和家人的反对。

关于头发和胡须衣饰流苏割礼安息日禁忌食物的诫命,几乎被整个基督教世界忽略。那些拒绝随波逐流的人,一定会遭受逼迫,正如耶稣告诉我们的(马太福音 5:10)。服从上帝需要勇气,但奖赏是永恒的生命。

神律法中禁止的食物

神在《律法书》中明确规定了祂子民可以食用的动物和必须避免的动物。这些饮食条例强调了圣洁、顺服以及与污秽之事的分离。以下是根据圣经详细列出的禁止食物及相关经文:

不同动物的四只蹄子,有些是分开的,有些不是。圣经关于洁净和不洁净动物的律法。
不同动物的四只蹄子,有些是分开的,有些不是,说明了利未记第十一章中关于洁净和不洁净动物的律法。
  1. 不反刍或无分蹄的陆地动物
    • 动物若缺乏反刍或分蹄的特征,即被视为不洁净。
    • 禁止食用的动物例子:
      • 骆驼(gamal,גָּמָל)——反刍动物,但蹄不裂(《利未记》11:4)。
      • 马(sus,סוּס)——不反刍,蹄不裂。
      • 猪(chazir,חֲזִיר)——蹄裂,但不反刍(利未记11:7)。
  2. 无鳍无鳞的水生生物
    • 只有同时具备鳍和鳞的鱼类才是洁净的。缺少任一特征的生物被视为不洁净。
    • 禁止食用的水生生物例子:
      • 鲶鱼——无鳞。
      • 甲壳类——包括虾、蟹、龙虾和蛤蜊。
      • 鳗鱼——无鳍无鳞。
      • 鱿鱼和章鱼——既无鳍也无鳞(利未记 11:9-12)。
  3. 猛禽、食腐鸟及其他禁止的飞禽
    • 律法明确禁止某些鸟类,通常是捕食性或食腐性的鸟。
    • 禁止食用的飞禽例子:
      • 鹰(נֶשֶׁר,nesher)(利未记 11:13)。
      • 秃鹫(דַּאָה,da’ah)(利未记 11:14)。
      • 乌鸦(עֹרֵב,orev)(利未记 11:15)。
      • 猫头鹰、隼、鸬鹚等(利未记 11:16-19)。
  4. 四足行走的飞虫
    • 一般飞虫是不洁净的,除非它们有可跳跃的节足。
    • 禁止食用的昆虫例子:
      • 苍蝇、蚊子、甲虫。
      • 然而,蝗虫和蚱蜢是例外,可食用(利未记 11:20-23)。
  5. 爬行的动物
    • 凡用腹部爬行或有多足爬行的动物均为不洁净。
    • 禁止食用的动物例子:
      • 蛇。
      • 蜥蜴。
      • 老鼠和鼹鼠(利未记 11:29-30,11:41-42)。
  6. 死掉或腐烂的动物
    • 即使是洁净动物,凡死于自然死亡或被野兽撕裂的,都不可食用。
    • 相关经文: 利未记 11:39-40;出埃及记 22:31。
  7. 跨种杂交
    • 虽不直接涉及饮食,但禁止不同种类的杂交,暗示要在食物生产中保持纯正。
    • 相关经文: 利未记 19:19。

这些条例体现了神希望祂的子民在各方面,包括饮食选择上,显明分别为圣的特质。遵守这些律法,是对祂诫命的顺服和尊重,也彰显了祂命令的圣洁性。


附录 5:安息日与去教会的日子,两者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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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一天是去教会的日子?

没有规定崇拜的具体日子

我们从核心问题开始:圣经中没有任何上帝的诫命明确规定基督徒应该在某一天去教会,但有诫命明确指出基督徒应在第七日安息。

无论基督徒是五旬节派、浸信会、天主教徒、长老会或其他宗派,他们可以在周日或任何其他日子参加崇拜和圣经学习,但这并不能免除他们在上帝所命令的安息日(第七日)休息的义务。

崇拜可以在任何一天进行

上帝从未规定祂的子民应该在地球上的哪一天敬拜祂:不是周六、不是周日、也不是周一或其他任何一天。

基督徒可以在任何一天用祷告、赞美和学习来敬拜上帝,无论是独自一人、与家人、还是与团体一起。这一天与第四条诫命无关,也与上帝、圣子和圣灵颁布的任何其他诫命无关。

第七日的诫命

焦点在于“休息”而非“崇拜”

如果上帝真的希望祂的子民在安息日(或周日)去 会幕圣殿 或教会,祂必然会在诫命中提到这一重要细节。

然而,如我们将进一步看到的,这种情况从未发生。诫命只提到我们不应工作,也不应强迫任何人工作,甚至包括动物在内,都应在祂所分别为圣的日子休息。

为什么上帝将第七日分别为圣?

上帝在圣经的许多地方提到安息日是一个圣洁的日子,最早可追溯到创造之周:
“到第七日,神造物的工已经完毕,就在第七日歇了祂一切的工,安息了。神赐福给第七日,定为圣日,因为在这日,神歇了祂一切创造的工,安息了”(创世记 2:2-3)。

在首次提到安息日时,上帝为后来详细颁布的诫命奠定了基础,这些诫命包括:

  1. 创造主将这一天从之前的六天(周日、周一、周二等)中分别出来。
  2. 祂在这一天安息。显然,创造主并不需要休息,因为上帝是灵(约翰福音 4:24)。然而,祂用这种人类的语言(神学上称为拟人法)向我们表达祂期望祂地上的子民在第七日所做的事情:安息,希伯来文为 Shabbat
伊甸园,园中种有果树,有动物,还有一条河。
第七日,上帝完成了他一直在做的事情;于是,第七日,他休息了一切工作。上帝赐福第七日,并使之成为神圣的一天,因为在这一天,他完成了创造的一切工作。

安息日与罪

第七日从其他日子中被分别为圣这一事实发生在非常早期的人类历史中,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这表明创造主希望我们在这一天休息的愿望与罪无关,因为当时地球上还没有罪。这也表明,在天堂和新地上,我们将继续在第七日安息。

安息日与犹太教

此外,这并不是犹太教的传统,因为直到几个世纪之后,犹太人的始祖亚伯拉罕才出现。因此,安息日的设立是为了向地上的真子民表明上帝的行为,以便我们能够像耶稣那样效法祂的父:
“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子凭着自己不能做什么,唯有看见父所做的,子才能做;父所做的事,子也照样做”(约翰福音 5:19)。

休息是所有人的责任

第七日休息的范围

上帝对第七日休息的诫命非常严肃,以至于祂扩展了这一诫命,涵盖了访客(外邦人)、雇员(仆人),甚至包括动物,明确指出在这一天不允许进行任何世俗的工作。

安息日上的上帝之工、基本需求和善行

耶稣关于安息日的教导

当耶稣在世时,祂明确指出,与上帝在世上的工作有关的行为(约翰福音 5:17)、基本人类需求如吃饭(马太福音 12:1),以及对他人施行的善行(约翰福音 7:23),可以也应该在第七日进行,而不会违反第四条诫命。

休息并以神为乐

在第七日,神的儿女从自己的工作中休息,从而效法天上的父。同时,他们也敬拜上帝,并喜悦祂的律法,不仅在第七日,而是每一日都如此。

神的儿女爱祂,并乐意遵守祂所教导的一切:
“不从恶人的计谋,不站罪人的道路,不坐亵慢人的座位。惟喜爱耶和华的律法,昼夜思想,这人便为有福!”(诗篇 1:1-2;另见:诗篇 40:8; 112:1; 119:11; 119:35; 119:48; 119:72; 119:92;约伯记 23:12;耶利米书 15:16;路加福音 2:37;约翰一书 5:3)。

以赛亚书 58:13-14 的应许

上帝通过先知以赛亚发声,向那些因遵守安息日而休息的人作出了圣经中最美丽的应许之一:
“你若在安息日掉转你的脚步,不以自己的私事为念,称安息日为可喜乐的,称耶和华的圣日为可尊重的,而尊敬这日,不随自己的私意,不说自己的私话,你就以耶和华为乐;我必使你乘驾地的高处,又以你祖雅各的产业养育你。这是耶和华亲口说的”(以赛亚书 58:13-14)。

安息日的福分同样属于外邦人

外邦人和第七日

与第七日相关的一项美丽的特别应许是为那些寻求上帝祝福的人预留的。通过同一位先知,上帝进一步明确,安息日的福分并不限于犹太人。

上帝对守安息日外邦人的应许

“至于那些联络耶和华的外邦人(נֵכָר nfikhār – 陌生人、外人、非犹太人),要事奉祂,要爱耶和华的名,作祂仆人的,凡守安息日而不干犯,又持守我约的,我必领他们到我的圣山,使他们在我的祷告殿中喜乐;他们的燔祭和平安祭在我的坛上必蒙悦纳,因为我的殿必称为万民祷告的殿”(以赛亚书 56:6-7)。

安息日与教会活动

在第七天安息

顺服的基督徒,无论是弥赛亚犹太人还是外邦人,都会在第七天安息,因为这是主明确指示的日子,除此之外,没有其他日子被规定为安息。

如果你希望与上帝一起在团体中互动,或与基督的弟兄姐妹一起敬拜上帝,可以在任何有机会的日子进行。通常是在星期天,也包括星期三或星期四,这时许多教会会举办祷告、教义、医治等服务。

在圣经时期的犹太人和现代的正统犹太人都会在星期六参加会堂活动,因为他们遵守第四条诫命,不在这一天工作,这显然更为便利。

耶稣在安息日为灵魂的救赎而工作

祂定期参加圣殿活动

耶稣自己也会在星期六定期参加圣殿活动,但祂从未暗示祂在第七天去圣殿是因为这是第四条诫命的一部分——因为事实并非如此。

以色列耶路撒冷圣殿的模型
耶路撒冷圣殿模型(公元前70年被罗马人摧毁之前),耶稣经常在圣殿和会堂中参加和讲道

耶稣在每一天都工作

耶稣一周七天都忙于完成天父的工作:
“耶稣说:“我的食物就是遵行差我来者的旨意,完成祂的工作””(约翰福音 4:34)。

以及:
“耶稣回答他们说:“我父作工直到如今,我也作工””(约翰福音 5:17)。

在安息日,祂经常在圣殿里找到最多需要听见天国信息的人:
“祂来到拿撒勒,就是祂长大的地方,按着惯例,在安息日进了会堂,并站起来念经”(路加福音 4:16)。

耶稣以言语和行为的教导

真正的基督门徒在各方面效法祂的生活。祂明确指出,如果我们爱祂,就会顺服父和子的命令。这不是为软弱的人设立的,而是为那些专注于天国并愿意付出一切代价来获得永生的人准备的。即使这会引发朋友、教会和家庭的反对。有关头发和胡须流苏割礼安息日以及禁食肉类的诫命,几乎被整个基督教界忽视了。而那些拒绝随波逐流的人肯定会受到迫害,正如耶稣所告诉我们的那样。顺服上帝需要勇气,但回报是永恒的生命。


附录 4:基督徒的头发与胡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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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的诫命如此简单,却完全被忽视

利未记 19:27 的诫命

几乎所有基督教派忽视神关于男性头发和胡须的诫命,这种行为在圣经中没有任何合理依据。

我们知道,在圣经时期,所有犹太人都忠实地遵守了这条诫命,直到今日,现代的极端正统犹太人仍继续遵守,尽管由于对经文的拉比误解添加了一些非圣经的细节。

毫无疑问,耶稣以及祂的所有使徒和门徒,都忠实地遵守了《妥拉》中所有的诫命,包括利未记 19:27 所载:
“不可剃头的两边,也不可刮脸的周围。”

希腊和罗马的影响

文化习俗与妥协

随着基督教传播至希腊-罗马世界,皈依的信徒带来了他们的文化习俗。希腊人和罗马人有自己的卫生和美容规范,包括剃须和修剪头发与胡须。这些习惯开始影响外邦基督徒的生活方式。

梅南德雕像,展示了古希腊人的短发和剃须胡子。
早期基督徒受罗马人和希腊人的外表影响,开始无视上帝关于如何保持头发和胡子的律法。

教会未能坚定立场

这一时期,教会领袖本应强调无论文化价值观和习俗如何,都必须忠实于先知和耶稣的教导。

他们不应在神的任何诫命上妥协。然而,这种缺乏坚决立场的行为代代相传,导致了信徒在忠于神律法的能力上被削弱。

神保留的余民

这种软弱延续至今,如今的教会已与耶稣创立的教会相去甚远。教会之所以仍然存在,唯一的原因是神一如既往地保留了一部分余民:
“未曾向巴力屈膝、未曾与巴力亲嘴的七千人”(列王纪上 19:18)。

诫命的重要性

顺服的提醒

关于头发和胡须的诫命是一个有形的提醒,表明信徒对神的顺服及其从世俗影响中的分别。这体现了一种致力于遵守神指示的生活方式,而非屈从于文化或社会规范。

在古代以色列,理发的人。
圣经中没有记载上帝取消了关于头发和胡须的戒律。耶稣和他的门徒都按照律法留着自己的头发和胡须。

耶稣和祂的使徒以这种顺服树立了榜样,他们的榜样应激励现代信徒重新拾起这条常被忽视的诫命,作为他们忠于神圣律法的一部分。

耶稣、祂的胡须和头发

耶稣作为终极榜样

耶稣基督通过祂的生命,为所有寻求永生的人树立了如何在世上生活的终极榜样。祂展现了遵守天父所有诫命的重要性,包括关于神儿女头发和胡须的诫命。

祂的榜样在两个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对祂同时代的人和对后世的门徒。

挑战拉比传统

在祂的时代,耶稣对妥拉的忠实遵守,有力地反驳了当时支配犹太人生活的许多拉比教义。这些教义表面上似乎极其忠实于妥拉,但实际上主要是人为传统,目的是让人们“被束缚”于这些传统之中。

纯洁且未被污染的顺服

通过忠实地遵守妥拉,包括关于祂胡须和头发的诫命,耶稣挑战了这些歪曲的教义,并提供了一个纯洁且未被污染的顺服神律法的榜样。

耶稣胡须在预言和受难中的意义

耶稣的胡须在预言和祂的受难中也具有特殊意义。在以赛亚关于弥赛亚受苦的预言中,作为受苦的仆人,耶稣所受的酷刑之一就是胡须被拔掉:
“我将我的背给打我的人,将我的腮颊给拔我胡须的人;我没有掩面不受羞辱和唾弃”(以赛亚书 50:6)。

这一细节不仅突出了耶稣在肉体上的痛苦,也体现了祂对神诫命的坚定顺服,即使面对难以想象的折磨。祂的榜样至今仍是对祂追随者的强大提醒,呼吁他们像祂一样,在生活的各个方面尊崇神的律法。

如何正确遵守这一永恒的诫命

头发和胡须的长度

男性应将头发和胡须保持在显而易见的长度,即使从远处观察也能看出其存在。不宜过长或过短,关键在于头发和胡须的轮廓不可修剪得太近。

不要剃除自然轮廓

头发和胡须的自然轮廓不应被剃除。这是这一诫命的核心,围绕希伯来词语 pe’ah פאה,意为轮廓、边缘、边界、角落或侧面。它并不涉及每根头发的长度,而是指头发和胡须的自然边界。例如,同一词 pe’ah 在描述田地的边缘时使用:
“你们收割地的庄稼,不可割尽田角,也不可拾取所遗落的”(利未记 19:9)。

很明显,这里不是指小麦(或任何其他植物)的长度或高度,而是田地本身的边缘。同样的理解也适用于头发和胡须。

两个男人并排站着,展示根据圣经中描述的神的诫命正确和错误的保持胡须和头发的方式。

下载可打印的小册子,讲解上帝希望每个男人如何保持头发和胡须的方式。

遵守诫命的基本原则

  1. 保持可见性: 头发和胡须应该保持明显且可辨识,以反映神所命令的与众不同之处。
  2. 保留自然边缘: 避免刮去或改变头发和胡须的自然轮廓。

通过遵循这些原则,男性可以忠实地遵守神关于头发和胡须的神圣指示,如祂所意图的那样尊崇永恒的诫命。

对不遵守这条诫命的无效辩解:

无效辩解:

“只有想留胡须的人才需要遵守”

一些男性,包括弥赛亚犹太领袖,辩称他们不需要遵守这条诫命,因为他们完全剃光了胡须。根据这种不合逻辑的推论,这条诫命仅适用于选择“留胡须”的人。换句话说,只有一个人想要留胡须(或头发)时,他才需要遵守神的指示。

这种方便的理由在圣经中找不到依据。经文中没有任何“如果”或“万一”的条件,仅有关于如何修剪头发和胡须的明确指示。按照同样的逻辑,人们也可以忽视其他诫命,例如安息日:

  • “我不需要守第七日,因为我根本不守任何日子,”
  • “我不需要在意禁食的肉类,因为我从不关心盘子里是什么肉。”

这种态度不会打动神,因为祂看到这种人对祂的律法不是心悦诚服,而是视其为一种他们希望不存在的不便。这与诗篇作者的态度形成鲜明对比:
“耶和华啊,求你教导我理解你的律法,我便会永远遵循它们。赐我悟性,使我可以全心全意地守你的律法并遵行它们”(诗篇 119:33-34)。

无效辩解:

“关于胡须和头发的诫命与邻国的异教习俗有关”

关于头发和胡须的诫命经常被误解为与异教徒的丧葬仪式有关,原因很简单,因为同一章中的相邻经文提到了上帝禁止的习俗。然而,当我们研究上下文和犹太传统时,就会发现这种解释缺乏圣经的可靠依据。

这条诫命明确地说明了个人仪容,没有提到任何异教徒的丧葬习俗或其他异教徒的习俗

利未记第19章的广泛背景

《利未记》的这一章包含一系列法律,涉及日常生活和道德的各个方面。其中包括以下方面的戒律:

  • 不占卜和施巫术(利未记 19:26)
  • 不为死者在身上做切口或纹身(利未记 19:28)
  • 不卖淫(利未记 19:29)
  • 善待外国人(利未记 19:33-34)
  • 尊敬老人(利未记 19:32)
  • 使用诚实的度量衡(利未记 19:35-36)
  • 不混合不同种类的种子(利未记 19:19)

这些律法都反映了上帝对以色列人民圣洁和秩序的特别关注。因此,有必要根据每条诫命的自身价值来考虑。不能仅仅因为第28节提到为死者剃毛和剃须,以及第26节提到巫术,就断言不剃须和剃发的诫命与异教徒的习俗有关。

诫命中不存在条件条款

圣经中没有例外规定

尽管《旧约圣经》中确实有一些经文将剃发和剃胡须与哀悼联系在一起,但在任何地方都没有提到,只要不是为了哀悼而剃发或剃须,男人就可以这样做。

这种对诫命的附加条件是人为添加的——试图为神的律法中没有包含的例外寻找依据。这种解释实际上是在圣经文本中增加条款,暴露了为了避免完全顺服而寻找借口的倾向。

调整诫命是叛逆的表现

根据个人便利调整诫命,而不是遵守清楚的指示,这种态度违背了顺服神旨意的精神。提到为死者剃发的经文只是警告,表明这种借口不能为破坏关于头发和胡须的诫命提供正当理由。

正统犹太人

对这条诫命的理解

尽管他们对有关剪发和剃须的某些细节理解不正确,但自古以来,正统犹太人始终将《利未记》19:27 中的诫命视为与有关异教习俗的律法分开的独立诫命。

他们保持了这一区分,认识到这一禁令体现了一种圣洁和分离的原则,与哀悼或偶像崇拜的仪式无关。

分析希伯来术语

在《利未记》19:27 中使用的希伯来词汇,如 taqqifu (תקפו),意为“围绕剪或剃”,以及 tashchit תשחית,意为“损坏”或“毁坏”,明确禁止以某种方式改变男人的自然外貌,从而亵渎神期望祂子民体现的圣洁形象。

这一诫命与前后经文中描述的异教习俗没有直接关联。

作为圣洁原则的诫命

将《利未记》19:27 与异教仪式挂钩的说法是不正确的,且带有偏见。该经文属于一系列指导以色列民行为和外表的诫命,并始终被理解为一条独立的命令,与其他经文中提到的哀悼或偶像崇拜仪式无关。

耶稣以言行教授真理

真正的基督追随者以耶稣的生命为一切的榜样。耶稣明确表示,如果我们爱祂,我们就会顺从父和子的命令。

这一要求并非针对软弱之人,而是针对那些目光坚定地注视神的国度、并愿意付出一切代价以获得永生的人——即使这会招致朋友、教会和家庭的反对。

被大多数基督教忽视的诫命

关于头发和胡须、流苏 (tzitzit)割礼安息日、以及禁食肉类的诫命几乎被整个基督教忽略。那些拒绝随波逐流的人必然会面临迫害,正如耶稣所告诉我们的。

顺服神需要勇气,但回报是永恒的生命。


附录 3:流苏(穗子、缨带)—— Tzitz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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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住诫命的诫命

关于流苏(tzitzit)的指示

在旷野漂流的四十年间,神通过摩西颁布了流苏(tzitzit [ציצת],意为线、边穗、饰穗)的诫命,指示以色列的子民——无论是本地生的还是外邦人——在他们衣服的边角上做流苏,并在流苏中加入一根蓝线。

这一具体的象征标志了神的追随者,作为一个持续的提醒,强调他们的身份以及对神诫命的承诺。

蓝线的意义

蓝线的加入——这一颜色通常与天和神圣性相关——突出了这项提醒的圣洁和重要性。这一诫命被宣告为“世世代代”都要遵守的,表明它不仅限于特定的历史时期,而是应被永久遵守:
“耶和华对摩西说:‘你告诉以色列人,要在他们衣服的边角上做流苏,世世代代都要这样,在每一条流苏上加上一根蓝线。你们看到这些流苏时,就会记住耶和华的一切诫命,遵守它们,不再随从你们心中和眼中所起的私欲而行。这样,你们就会记住并遵守我的一切诫命,成为归给耶和华为圣的人’”(民数记 15:37-40)。

流苏作为神圣工具

流苏不仅仅是装饰品;它是引导神的子民走向顺服的神圣工具。其目的是明确的:防止信徒追随自己的私欲,引导他们在神面前过圣洁的生活。

通过佩戴流苏,主的追随者表明了他们对神诫命的献身,并每天提醒自己与祂的盟约。

仅适用于男性还是所有人?

希伯来语术语

关于这条诫命的一个最常见的问题是,它是否仅适用于男性,还是适用于所有人。答案隐藏在这节经文中使用的希伯来语术语中:Bnei Yisraelבני ישראל意为“以色列的子孙”(阳性)。

然而,在其他经文中,当神向整个社区发布指令时,使用了短语 Kol-Kahal Yisrael(כל-קהל ישראל),意为“以色列全会众”,明确指整个社区(参见约书亚记 8:35;申命记 31:11;历代志下 34:30)。

另外,在一些情况下,使用了词语 am(עַם),意为“人民”,显然是性别中立的。例如,当神颁布十诫时:“于是摩西下到百姓(עַם)那里,把这些话告诉他们”(出埃及记 19:25)。

关于流苏的诫命中使用的希伯来原文表明,这条诫命特别针对以色列的“子孙”(即男性)而设立。

当今女性的实践

虽然一些现代犹太女性和弥赛亚信徒的外邦女性喜欢用她们称之为 tzitzits(流苏)的饰品装饰衣物,但并没有任何迹象表明这条诫命是针对两性共同设立的。

如何佩戴流苏

流苏应该附在衣服上:前面两个,后面两个,沐浴时(自然地)除外。有些人认为在睡觉时佩戴流苏是可选的。那些在睡觉时不佩戴的人认为,流苏的目的是作为视觉提醒,而在睡眠时显然无法发挥此功能。

流苏的发音为 (zitzit),其复数形式为 tzitzitot(zitziôt)或简单称为 tzitzits

对三种不同类型的流苏(tzitzit)的比较,并描述根据圣经民数记15:37-40中神的律法所规定的正确类型。

线的颜色

没有规定具体的蓝色阴影

需要注意的是,圣经中并未明确要求线的具体蓝色(或紫色)阴影。在现代犹太教中,许多人选择不包括蓝线,理由是确切的蓝色未知,而仅使用白线作为流苏。然而,如果具体的色调至关重要,神无疑会提供明确指示。

这条诫命的核心在于顺服和对神诫命的持续提醒,而不是蓝色的具体色调。

蓝线的象征意义

一些人认为蓝线象征弥赛亚,尽管这种解读令人向往,但没有圣经依据支持这一观点。

另一些人利用关于其他线的颜色的宽松规定(除了要求一根必须是蓝色外),制作出带有多种颜色的华丽流苏。这种做法并不明智,因为它显示出对神诫命的随意态度,而这种态度并不符合建设性的敬虔精神。

色彩的历史背景

在圣经时代,染色线非常昂贵,因此最初的流苏几乎可以肯定是由羊毛、山羊毛或骆驼毛的自然颜色制成,可能范围从白色到米色。我们建议坚持使用这些自然色调。

线的数量

经文中关于线的指示

经文并未明确规定每条流苏应包含多少根线。唯一的要求是其中必须有一根是蓝色的。

在现代犹太教中,流苏通常由四根线折叠成总共八根组成,同时还加入了结,这被视为强制性的。然而,使用八根线和结的做法属于拉比传统,并无圣经依据。

建议的数量:五根或十根线

对于我们的目的,我们建议每条流苏使用五根或十根线。这一数字是基于流苏的目的是提醒我们神的诫命。如果流苏的线数与十诫相符,则具有象征意义。

虽然神的律法中显然有超过十条诫命,但出埃及记第20章中的两块十诫石版长期以来被视为神律法整体的象征。

根据上帝的命令制作你自己的流苏 (tzitz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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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上帝的诫命自己制作流苏(Tzitzit)

线数的象征意义

在这种情况下:

  • 十根线可以象征每条流苏代表十诫。
  • 五根线可以象征每块石版上有五条诫命,尽管关于诫命在两块石版上的分布方式没有确切的记载。

许多人推测(但没有证据)其中一块石版包含了与我们与神关系相关的四条诫命,而另一块包含了与我们与他人关系相关的六条诫命。

无论如何,选择五根或十根线只是一个建议,因为神并未将这一细节告知摩西。

“为叫你们看见就记住”

顺服的视觉工具

流苏及其中的蓝线是一个视觉工具,用以帮助神的仆人记住并履行祂的一切诫命。这节经文强调了不要随从内心或眼目的欲望,这些欲望会导致犯罪。相反,神的追随者应专注于遵守祂的诫命。

永恒的原则

这一原则是永恒的,既适用于古代的以色列人,也适用于今天的基督徒。基督徒被呼召忠于神的诫命,避免世俗的诱惑。每当神指示我们要记住某件事时,这是因为祂知道我们很容易遗忘。

防范罪恶的屏障

这种“遗忘”不仅仅是指未能回忆起诫命,还包括未能付诸行动。当一个人即将犯罪时,低头看到自己的流苏,就会想起有一位神赐下了这些诫命。如果这些诫命未被遵守,就会有后果。

从这个意义上讲,流苏是防范罪恶的一道屏障,帮助信徒牢记自己的责任,并在信仰中对神保持忠诚。

“我一切的诫命”

对完全顺服的呼召

遵守神的一切诫命是保持圣洁和对祂忠诚的关键。衣服上的流苏作为一个具体的象征,提醒神的仆人履行他们过圣洁生活的责任。

圣洁——为神分别为圣——是圣经中的一个核心主题,而这一具体的诫命为神的仆人提供了一种方法,让他们时刻牢记遵守的责任。

“所有”诫命的重要性

值得注意的是,经文中使用了希伯来名词 kōl כֹּל,意思是“所有”,这强调了遵守所有诫命的必要性,而不是像全球几乎所有教会的做法那样,仅选择性地遵守部分诫命。

神的诫命实际上是必须忠实遵守的指示。如果我们渴望取悦祂,通过顺服被送到耶稣那里,并通过祂的赎罪祭获得罪的赦免,那么我们就必须遵守这些诫命。

通向救恩的过程

通过顺服取悦父神

耶稣明确指出,救恩的路径始于个人通过其行为取悦父神(诗篇 18:22-24)。当父神审查一个人的内心并确认其顺服的倾向时,圣灵会引导此人遵守祂的一切圣洁诫命。

父神将人带到耶稣面前

接着,父神将这个人“赐给”耶稣:
“若不是差我来的父吸引人,就没有能到我这里来的;到我这里来的,在末日我要叫他复活”(约翰福音 6:44)。
并且:
“差我来的意思就是叫我一个也不失落,在末日却叫他复活”(约翰福音 6:39)。

流苏作为每日提醒

流苏(tzitzits)作为一种视觉和实物提醒,在这个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它帮助神的仆人在顺服和圣洁中坚定不移。

持续牢记祂的所有诫命并非可有可无,而是献身于神并与祂旨意对齐的生活的基本方面。

耶稣与流苏

耶稣基督在其生命中展示了履行神诫命的重要性,包括在衣服上佩戴流苏。当我们阅读希腊原文中的术语 (kraspedon) κράσπεδον,意思是流苏、线、饰穗时,就清楚这正是那患血漏的妇人触摸以获得医治的对象:
“有一个女人患了十二年的血漏,从后头来到耶稣跟前,摸祂衣服上的饰穗”(马太福音 9:20)。

一个患血漏的女人触摸耶稣的流苏(tzitzit),根据马太福音9:20-21被治愈。

同样,在马可福音中,我们看到许多人寻求触摸耶稣的流苏,意识到它象征着神带来祝福和医治的强大诫命:
“凡耶稣所到的地方,无论是村庄,是城邑,是乡间,他们都将病人放在街市上,求祂准他们摸祂衣服上的饰穗,摸着的人就都好了”(马可福音 6:56)。

流苏在耶稣生命中的意义

这些记载强调了耶稣忠实地遵守了律法中关于佩戴流苏的诫命。流苏不仅仅是装饰性元素,而是神诫命的深刻象征,耶稣以身作则,完全体现并遵守了这些诫命。

人们对流苏作为与神圣力量连接点的认识,突显了遵守神律法在带来祝福和奇迹方面的重要作用。

耶稣对这一诫命的遵守展示了祂完全顺服神的律法,并为祂的追随者树立了强有力的榜样——不仅是流苏的诫命,还包括所有天父的诫命,例如安息日割礼头发与胡须、以及禁止食用的肉类


附录 2:割礼与基督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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割礼:几乎所有教会都认为已被废除的诫命

在所有神的圣洁诫命中,割礼似乎是唯一一个几乎所有教会都错误地认为已经被废除的诫命。这种共识非常普遍,以至于即使是以前的教义对手——例如天主教会和新教各派(如神召会、基督复临安息日会、浸信会、长老会、卫理公会等)——以及通常被认为是宗派的小群体,如摩门教和耶和华见证人,也都声称这个诫命在十字架上已被废除。

耶稣从未教导过废除割礼

尽管耶稣从未教导过这样的教义,而且所有耶稣的使徒和门徒,包括保罗在内,都遵守了这个诫命,但这种错误信念在基督徒中仍然非常普遍,有两个主要原因:

  1. 许多教会领袖经常利用保罗的书信来“释放”外邦人,使其不再需要遵守这个由神自己设立的要求。
  2. 旧约中并没有任何预言表明,随着弥赛亚的到来,无论是犹太人还是外邦人,神的子民将会被豁免不遵守这一诫命。事实上,从亚伯拉罕开始,割礼一直是任何人,成为神所拣选、得救子民的一部分所必需的,无论他是否是亚伯拉罕的后裔。

割礼作为永恒之约的标志

没有接受割礼的人,无法被接纳为神圣团体的一部分(从其他民族中分别出来)。割礼是神与祂的选民之间立约的身体标志。

此外,这个约并不限于特定的时间或亚伯拉罕的生物后裔;它也包括所有希望正式加入团体并在神面前被视为平等的外邦人。主明确指出:“不仅是你家中出生的,还包括你用钱买的外邦仆人,无论是家中生的还是买来的,他们都必须受割礼。我的约记在你们肉体上,作为永远的约”(创世记 17:12-13)。

外邦人与割礼的要求

如果外邦人真的不需要通过这一身体标志成为主所分别出来的子民的一部分,那么就没有理由神会在弥赛亚来之前要求割礼,而在弥赛亚之后却取消这一要求。

没有任何预言支持改变

如果这是真的,那么必须有相关的预言说明这一点,并且耶稣也必须明确告诉我们,这种改变会在祂升天后发生。然而,旧约中没有任何关于外邦人加入神的子民的预言表明,他们可以因为不是亚伯拉罕的生物后裔而被豁免任何诫命,包括割礼。

两个常用的理由来拒绝遵守神的这一诫命

第一个理由:

教会错误地教导割礼的诫命已被废除

第一个原因是教会教导说,却从未明确说明到底是谁废除了这一诫命,割礼的诫命已经不再有效,这种教导的根源在于完成这一诫命的困难。教会领袖担心,如果他们承认并教导真理——即神从未下令废除这一诫命——他们将失去许多信徒。

总的来说,这条诫命的确不容易完成。从过去到现在都是如此。即使在医学进步的今天,一个决定遵守这一诫命的基督徒必须找到一位专业人士,自掏腰包(因为大多数医疗保险计划不覆盖这一手术),接受手术,处理术后不便,还要面对社会污名,经常遭到家人、朋友和教会的反对。

个人见证

一个人必须真正下定决心去遵守主的这一诫命,否则他很容易放弃。我深有体会,因为我个人在63岁时为了遵守这一诫命而接受了割礼。

第二个理由:

对神圣授权或委托的误解

第二个原因,也可以说是最主要的原因,是教会对神圣授权或委托的理解存在根本性误解。这一误解在耶稣升天后仅仅几十年内就被撒旦利用,当时教会领袖之间开始争夺权力,最终得出一个荒谬的结论,即神已经授权彼得及其所谓的继任者可以随意更改神的律法。

一群以色列人在古耶路撒冷一条黑暗的街道上举着火把交谈。
耶稣一回到天父身边,魔鬼就开始影响教会领袖,引导外邦人背离上帝永恒的诫命。

这种谬论不仅影响了割礼,还波及了许多旧约中的其他诫命,而这些诫命一直被耶稣及其追随者忠实地遵守。

对神律法的权威

在撒旦的启示下,教会忽视了一个事实,即对神圣律法的任何授权必须直接来自神自己——要么通过旧约的先知,要么通过祂的弥赛亚。

想象普通人类自赋权威来改变神所珍视的律法是不可思议的。没有一位主的先知,也没有耶稣,曾警告我们说天父会在弥赛亚之后,将任何修改、废除或更新祂任何一条诫命的权力或灵感授予任何团体或个人,无论是在圣经内还是圣经外。相反,主明确指出,这将是严重的罪:
“我所吩咐你们的话,你们不可加添,也不可删减,要遵守耶和华你们神的命令,就是我所吩咐你们的”(申命记 4:2)。

与神关系中个体性的丧失

教会作为意外的中介

另一个关键问题是造物与造物主之间关系中个体性的丧失。教会的角色从未被设计为神与人之间的中介。然而,在基督教早期,它就承担了这一角色。

信徒本应在圣灵的引导下,与天父和圣子建立个人的关系,但人们却完全依赖于他们的领袖来告诉他们主允许什么或禁止什么。

对圣经的访问受到限制

这个严重的问题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在16世纪宗教改革之前,阅读圣经的权利仅限于神职人员。普通人被明确禁止自己阅读圣经,理由是他们没有能力在没有教会解释的情况下理解它。

领袖对信徒的影响

对领袖教导的依赖

五个世纪过去了,尽管如今人人都可以接触圣经,但人们依然完全依赖于他们的领袖所教导的内容——无论是正确的还是错误的——他们无法独立学习和实践神对每个人的要求。

改革之前关于神圣且永恒的诫命的错误教导,至今依然在各宗派的神学院中被一代代传承下来。

耶稣关于律法的教导

据我所知,没有任何基督教机构教授未来的领袖耶稣明确教导的内容:弥赛亚降临后,神的任何一条诫命都没有失效:
“我实在告诉你们,就是到天地都废去,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都要成全。所以,无论谁废掉这诫命中最小的一条,又教训人这样做,他在天国要称为最小的;但无论谁遵行这些诫命,又教训人遵行,他在天国要称为大的”(马太福音 5:18-19)。

部分宗派中的部分顺服

对神诫命的选择性遵守

一些宗派努力教导说,主的诫命是永恒有效的,并且弥赛亚之后的任何圣经作者都未曾反对这一理解。然而,出于某种神秘的原因,他们将有效的诫命列表限制为其他教会已经决定废除的内容。

这些宗派强调十诫(包括安息日,即第四条诫命中的第七日)和利未记第11章中的饮食律法,但却止步于此。

选择性的矛盾性

最奇怪的是,这种特定的选择并未附带任何基于旧约或四福音书的明确理由来解释为什么这些特定的诫命是必须的,而其他如头发和胡须流苏或割礼却未被提及或辩护。

这引发了一个问题:如果主的所有诫命都是圣洁且公义的,为什么选择遵守其中一些而不是全部?

永恒的约

割礼作为盟约的标志

割礼是神与祂子民之间的永恒盟约的标志,这群人是从其余人口中分别出来的圣洁人群。这一群体从来都对所有人开放,并未像一些人所认为的那样仅限于亚伯拉罕的生物后裔。

一幅古老的画作由艺术家乔瓦尼·贝利尼创作,描绘了耶稣受割礼,旁边是约瑟和玛丽。
一幅由艺术家乔瓦尼·贝利尼创作的15世纪画作,描绘了耶稣在拉比的陪同下接受割礼,旁边有约瑟和玛丽。

从神设立亚伯拉罕为这一群体的起点时起,主便制定了割礼作为盟约的一个可见且永恒的标志。祂明确指出,无论是他的自然后裔还是非他血统的人,如果他们希望成为祂子民的一部分,就需要有这一盟约的身体标志。

使徒保罗的书信作为不遵守神永恒律法的论据

马吉安对圣经正典的影响

最早尝试汇编基督升天后各种流传著作的人之一是马吉安(公元85–160年),他是二世纪一位富有的船主。马吉安是保罗的狂热追随者,但他鄙视犹太人。

他的圣经主要由保罗的书信和他自己的一本福音书组成,这本福音书被许多人认为是路加福音的抄袭版本。马吉安拒绝所有其他的福音书和书信,认为它们不具备启示性。在他的圣经中,所有与旧约相关的内容都被删去,因为他宣称耶稣之前的神与保罗所传讲的神并不是同一位神。

马吉安的圣经被罗马教会拒绝,他也被定为异端。然而,他关于保罗的书信是唯一被神启示的著作、并且完全否定旧约和马太、马可、约翰福音的观点,已经影响了许多早期基督徒的信仰。

天主教会的第一个正式正典

新约正典的发展

第一个新约正典正式被承认为是在四世纪晚期,大约在耶稣返回天父350年后。罗马、希波(公元393年)和迦太基(公元397年)的天主教会议对于确定我们今天所知的新约27卷书起到了关键作用。

这些会议在整合基督教社区中流传的各种解释和文本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罗马主教在圣经编纂中的作用

批准和纳入保罗的书信

保罗的书信被罗马在四世纪认可的著作集中纳入。这个被天主教会视为神圣的文本集合,在拉丁文中称为Biblia Sacra,在希腊文中称为Τὰ βιβλία τὰ ἅγια (ta biblia ta hagia)。

经过数世纪关于哪些著作应纳入官方正典的辩论,教会主教们最终批准并宣布为神圣的内容包括:犹太人的旧约、四本福音书、《使徒行传》(归于路加)、写给教会的书信(包括保罗的书信),以及由约翰所写的《启示录》。

耶稣时代对旧约的使用

值得注意的是,在耶稣的时代,所有犹太人,包括耶稣本人,在他们的教导中只阅读和引用旧约。这种实践主要基于希腊文版的圣经,即《七十士译本》,这本书在基督降生前三个世纪被编纂完成。

解读保罗书信的挑战

复杂性与误解

保罗的书信,与耶稣之后的其他作者一样,被纳入几个世纪前教会批准的官方圣经中,因此被视为基督教信仰的基础之一。

然而,问题并不在于保罗本身,而在于对他书信的解读。他的书信以复杂而难懂的风格写成,这在他的时代就已经被认知到(正如彼得后书 3:16中提到的)。当时的读者尚熟悉相关的文化和历史背景,而几个世纪后,在完全不同的背景下解读这些文本,无疑增加了难度。

权威与解读的问题

保罗权威性的问题

问题的核心并非保罗书信的相关性,而是关于权威及其转移的根本原则。正如前文所述,教会赋予保罗取消、废除、修正或更新神圣且永恒的诫命的权威,并未得到他之前的圣经内容支持。因此,这种权威并非来自主。

旧约或福音书中没有任何预言表明,在弥赛亚之后,神会派遣一个来自大数的人,所有人都必须听从和跟随他。

将解读与旧约和福音书对齐

一致性的必要性

这意味着,任何对保罗书信的理解或解读,如果不符合他之前的启示,就是错误的。因此,一个真正敬畏神和祂话语的基督徒必须拒绝任何关于书信的解读——无论是保罗还是其他作者的——如果这些解读与主通过旧约先知和祂的弥赛亚耶稣所启示的不一致。

解读圣经的谦卑

基督徒必须具备智慧和谦卑,说:
“我不明白这段经文,而我所读到的解释是错误的,因为它们缺乏主的先知和耶稣所说话语的支持。我将暂时搁置,直到有一天,如果这是主的旨意,祂会向我解释。”

外邦人的重大考验

顺服与信心的考验

这可能被认为是主为外邦人设下的最重要的考验之一,与犹太人在前往迦南的旅途中所面临的考验类似。正如申命记 8:2 所述:
“你要记念耶和华你的神这四十年在旷野引导你走的路,为要磨炼你、试验你,要知道你心内如何,肯守祂的诫命不肯。”

鉴别顺服的外邦人

在这种情况下,主旨在辨别哪些外邦人是真正愿意加入祂的圣洁子民的。这些人决定遵守所有的诫命,包括割礼,尽管来自教会的强大压力以及书信中许多段落似乎暗示一些被先知和福音书描述为永恒的诫命,对外邦人来说已经被废除。

肉体和心灵的割礼

唯一的割礼:身体与灵性统一

需要澄清的是,并不存在两种类型的割礼,只有一种:身体上的割礼。所有人都应该明白,圣经中使用的“心灵的割礼”这个词是纯粹的比喻,就像“破碎的心”或“喜乐的心”一样。

当圣经说某人是“心未受割礼”时,这仅仅意味着此人没有以应有的方式生活,即没有像一个真正爱神并愿意顺服祂的人那样去生活。

圣经中的例证

换句话说,一个人可能已经在身体上受过割礼,但他的生活方式却不符合神对祂子民的期望。通过先知耶利米,神宣告整个以色列的状态是“心未受割礼”:
“因为万国的人都是未受割礼的,以色列全家也是心未受割礼的”(耶利米书 9:26)。

显然,他们都已在身体上受过割礼,但因为他们背离了神并放弃了祂的圣洁律法,他们被视为“心未受割礼”。

身体与心灵的割礼都不可或缺

所有神的男性子民,无论是犹太人还是外邦人,都必须受割礼——不仅在身体上,还包括心灵上。这一点在以下明确的话语中得到了证明:
“主耶和华如此说:以色列人中的外邦人,未受割礼的,心未受割礼的,都不可入我的圣所”(以西结书 44:9)。

关键结论

  1. “心灵的割礼”这一概念从来都存在,并不是在新约中作为身体割礼的替代被引入的。
  2. 所有属于神子民的人,无论是犹太人还是外邦人,都必须受割礼。

割礼与水礼

一个错误的替代

一些人错误地认为水礼是为基督徒设立的,用来取代割礼。然而,这种说法纯属人为发明,是试图逃避对主诫命的顺服。

如果这种说法是真的,我们应该能在先知书或福音书中找到相关经文,说明在弥赛亚升天后,神将不再要求外邦人受割礼,而是用洗礼来代替。然而,没有这样的经文存在。

水礼的起源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水礼的实践早于基督教。施洗约翰既不是水礼的“发明者”,也不是“开创者”。

浸礼的犹太起源(mikveh

mikveh 作为一种洁净仪式

浸礼,或称mikveh,早在施洗约翰的时代之前,就已经是犹太人中广泛实践的一种浸入仪式。mikveh 象征着从罪恶和礼仪上的不洁中得到洁净。

An old Mikvah in Germany
位于德国伍尔姆斯,用于仪式洗浴的古老 mikvah。

当一名外邦人接受割礼时,他同时也会经历 mikveh。这一行为不仅是为了礼仪上的洁净,还象征着“死亡”——在水中“埋葬”了他们旧的异教生活。从水中升起,就像子宫中的羊水一样,象征着他们作为犹太人的新生。

施洗约翰与 mikveh

施洗约翰并未创造一种新的仪式,而是为现有的仪式赋予了新的意义。施洗约翰呼召生活在罪中的犹太人,也像外邦人一样通过“死亡”和“重生”来悔改,而不仅仅是让外邦人通过这种仪式“死亡”并“重生”为犹太人。

然而,这种浸礼并非一定是一生仅有一次的仪式。犹太人会在礼仪不洁时进行浸礼,例如在进入圣殿之前。他们还常常(直到今天仍然如此)在赎罪日(Yom Kippur)进行浸礼,作为悔改的行为。

区分浸礼与割礼

两种仪式的不同角色

认为浸礼取代了割礼的观点既没有圣经依据,也与犹太历史实践不符。浸礼(mikveh)过去和现在都是一种悔改与洁净的重要象征,但它从未被设立为取代割礼的仪式,而割礼是神与祂子民之间永恒之约的标志。

这两种仪式各有其独特的目的和意义,且二者并不相互否定。


附录 1:613 条诫命的神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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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条诫命的迷思与每个神的仆人必须寻求遵守的真正诫命

常见误解

每当我们发表关于为得救必须遵守父与子的所有诫命的文章时,一些读者会感到不满,并评论说:“如果是这样,我们岂不是要遵守所有613条诫命?”

这样的评论表明,大多数人完全不知道这个神秘的613条诫命的数字——从未在圣经中出现过——到底从何而来,以及它实际上意味着什么。

揭示迷思的起源

问答形式的解析

在本研究中,我们将通过问答形式解释这个迷思的起源。

同时,我们也将明确圣经中记载的神的真正诫命,这些诫命是每个敬畏天父、希望被送到圣子面前以得罪赦的人应该努力遵守的。

问题:所谓的613条诫命是什么?
回答: 613条诫命(613 Mitzvot)是公元12世纪时由拉比为犹太教徒发明的。其主要作者是西班牙的拉比和哲学家摩西·迈蒙尼德(1135-1204),亦称为拉姆班(Rambam)。

问题:圣经中真的有613条诫命吗?
回答: 没有。主的真正诫命既少且易于遵守。撒但启发了这个迷思作为其长期策略的一部分,旨在让人类放弃对主的顺服。这一策略自伊甸园以来便已开始。

问题:613这个数字从哪里来的?
答案: 这个数字起源于拉比传统和希伯来数字学的概念,这种数字学为字母表中的每个字母分配了一个数值。其中一个传统声称,“tzitzit”(ציצית,意为流苏或穗饰,见民数记 15:37-39)一词的字母相加后,其数字总和为613。

具体来说,根据这个传说,这些流苏的初始数值为600。加上八根线和五个结,总计613。他们声称这对应于《律法书》(圣经前五卷书)中的诫命数量。值得注意的是,佩戴流苏的确是一个真实的诫命,所有人都必须遵守,但将其与613条诫命联系起来完全是虚构的。这是许多“长老的遗传”之一,耶稣曾提及并予以谴责(见马太福音15:1-20)。[参见有关流苏的研究]

问题:他们是如何通过连接 tzitzit(流苏)来凑出 613 条诫命的?

答案: 这需要很大的困难和创造力。他们将真实的诫命分成几个更小的部分,以增加数量。他们还加入了许多与祭司、圣殿、农业、牲畜、节日等相关的诫命。

问题:我们必须努力遵守的真正诫命是什么?

答案: 除了十诫,还有一些其他的诫命,这些诫命都很简单易行。其中一些特定于男性或女性,一些针对社区,还有一些针对特定群体,例如农民和牧养者。许多诫命并不适用于基督徒,因为它们仅限于利未支派的后裔,或者与 耶路撒冷的圣殿 有关,而圣殿在公元 70 年被毁。

我们必须明白,现在是末世,神正在呼唤祂所有忠心的儿女做好准备,因为祂随时可能将我们从这个腐败的世界中带走。神只会接纳那些努力遵守祂所有诫命的人,没有任何例外。

摩西站在约书亚身旁,在西奈向以色列人民传授上帝的律法(即上帝的所有诫命)。
除了十诫,还有其他一些诫命,这些诫命都很容易遵守。上帝指示摩西教导我们主对我们的期望。

不要跟随你们领袖的教导和榜样,而要只遵从神的命令。外邦人并未被免除任何神的诫命:
“会众中,无论是你们,还是住在你们中间的外邦人(גֵּר gēr,陌生人、外族人、非犹太人),都要有相同的律法;这是你们世世代代的永恒法则。在耶和华面前,这同样适用于你们和住在你们中间的外邦人。同一律法和条例将适用于你们和住在你们中间的外邦人(民数记 15:15-16)。

“住在你们中间的外邦人”这一术语指的是任何希望加入神的选民并获得救赎的非犹太人。
“你们所拜的,你们不知道;我们所拜的,我们知道,因为救恩是从犹太人来的(约翰福音 4:22)。

以下是基督徒最常忽视的诫命,而这些诫命都曾被耶稣、祂的使徒和门徒遵守。耶稣是我们的榜样。

男性的诫命:

  • 头发和胡须: “不可将头发的周围剃光,也不可损坏胡须的边角”(利未记 19:27)。[关于基督徒头发和胡须的研究]
  • 流苏: “你要告诉以色列人,在他们世世代代中,要在衣服的边上做流苏……观看流苏,记住耶和华的一切诫命”(民数记 15:37-39)。[关于流苏的研究]
  • 割礼: “从出生第八天起,你们的男婴都要受割礼……无论是本地人还是外邦人”(创世记 17:12)。[关于基督徒与割礼的研究]

针对女性的诫命:

  • 月经期间禁止发生关系: “若有人在女人的经期与她同寝,揭露了她的下体……他们二人必从民中被剪除”(利未记 20:18)。

针对社区的诫命:

  • 安息日休息: “记住安息日,守为圣日。六日你要劳碌做你的工……但第七日是归耶和华你神的安息日”(出埃及记 20:8-11)。[关于安息日的研究]
  • 禁食食物: “凡在地上活着的走兽中,你们可以吃的就是这些……”(利未记 11:1-46)。

问题:保罗在他的书信中是否说过,耶稣已经为我们遵守了所有的诫命,并通过祂的死亡废除了它们?
答案: 绝对不是。保罗本人如果看到如今教会中牧师以他的书信为基础所教导的内容,会感到震惊。没有任何人,包括保罗,曾被神赋予更改祂神圣且永恒律法中哪怕一个字母的权威。如果这是真的,先知和耶稣一定会明确指出,神会差遣一个来自大数的特定人来拥有这样的权威。然而,事实上,保罗在《塔纳赫》(旧约)中的先知书或四福音书中根本没有被提及。如此重要的事情,神不可能不提及。

先知只提到三位出现在新约时期的人物:犹大(诗篇 41:9)、施洗约翰(以赛亚书 40:3),以及亚利马太的约瑟(以赛亚书 53:9)。至于保罗,完全没有提及。这是因为保罗并没有教导任何与先知或耶稣所启示的内容相矛盾或附加的东西。

任何基督徒若认为保罗改变了之前的律法,需要重新思考,并将其理解调整为符合先知和耶稣的教导——而不是相反,这正是大多数人目前所做的。

如果不能使保罗的书信与先知和耶稣的教导相符,那么宁可将这些书信放一边,也不要基于对任何人类著作的错误解读而违背神的命令。这种理由在最终审判中不会被接受。

没有人能够对审判官辩解说:“我因遵守保罗的教导而忽视了您的诫命,所以我是无罪的。”关于末世,这样的话已经被启示出来:“圣徒的忍耐就在此,他们是守神诫命和耶稣真道的”(启示录 14:12)。

问题:圣灵是否启示了对神律法的更改和取消?
答案: 这样的想法接近亵渎。圣灵是神自己的灵。耶稣明确指出,圣灵的差遣是为了通过提醒我们祂已经说过的话来教导我们:“祂(圣灵)要教导你们一切,并且提醒你们我对你们所说的一切”(约翰福音 14:26)。

没有任何地方提到圣灵会带来未被圣子或天父的先知教导过的新教义。救恩是圣经中最重要的主题,所有必要的信息已经通过先知和耶稣传递了:“因为我所讲的不是出于自己,而是差我来的父亲吩咐我讲什么,说什么 [εντολη (entolē) 命令,规则,指示]。我知道祂的命令 [entolē] 能够引向永生。所以,无论我讲什么,都是父亲告诉我说的”(约翰福音 12:49-50)。

启示的连续性以基督为终结。我们之所以知道这一点,是因为,正如前面提到的,先知书中没有任何关于弥赛亚之后会有带着新基本教义的人类使者被差遣的预言。复活之后的唯一启示与末世有关,其中并没有提到在耶稣和世界末日之间会出现来自神的新教义。

神的所有诫命都是连续且永恒的,我们将按照这些诫命接受审判。那些取悦父的人被送到子那里,由祂救赎。那些违背父的诫命的人并未取悦祂,也没有被送到子那里:“因此我对你们说,若不是父恩赐某人,他就不能到我这里来”(约翰福音 6:65)。